作者herbert570 (エニシ 縁)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闲聊] 关於CP的问题
时间Sat May 16 15:20:17 2009
可以麻烦给出 禁止CP 的站规法源吗?
我才疏学浅,目前找出的是这一条
二编一章六条
一、看板违规行为:
(四)重覆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而在同一站规中找出
二编二章八条
看板违规行为,由版主认定事实之有无。其中关於板主管理板面不当及违反群组规范
行为,由小组长认定之。
其他违规行为及小组长管理群组不当,由本站认定事实之有无。
请注意两条站规的「看板违规行为」这个用词,完全一致,
故我推论是由该版版主认定是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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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於没有板主的板而言,板主的职权由小组长暂代。
这是明文写定的。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五、板主的罚责
(2)
若期限内未自动修正者,得以废板主,看板由小组长或站长接管。
另外小组长有建议废板权,如果对於一个板的使用率极低或是其他的原因,
不是应该要废板,以节省更多的资源吗?
如果一个板是有保存价值的,具有回忆性质,那不也是可以限制发文权限,
只有板友名单中的人才可以发文吗?
如此一来也挡掉了不必要的广告,但也没有完全限制住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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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板主代发这点,如果有十个广告都是板主觉得可以的,
那麽板主要「找到广告所在的板,然後找到该文,再进行转录」共重覆十次
其中还不包含查看
得知这个广告讯息的管道所花的时间。
由板主删除与检举,只要按个d键,搭配delete板,就可以完成(如果修改检举法规如所
建议的样子)。
另外如你所说,由板主代发,那板主不做事,不就不用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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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因为PTT是架设在学术网路上,
看板警察和系统警察如果禁止学术性质的宣传,就违反了台湾学术网路使用规范。
根据 "台湾学术网路使用规范" ,学校的网路可以:
6.若使用目的与TANet相符,则直接支援该使用之相关资讯,亦在可接受范围内,
如校务行政资讯等。
请问系上正式的公告或是有研究性质、系级或校级学生自治团体(学会、学生会、学代会
等等)的CP被禁止,是否违反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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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43.251
※ 编辑: herbert570 来自: 140.112.243.251 (05/16 15:22)
※ 编辑: herbert570 来自: 140.112.243.251 (05/16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