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rbert570 (エニシ 縁)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閒聊] 關於CP的問題
時間Sat May 16 02:37:28 2009
整體而言的回覆
「謝謝您帶有情緒性字眼的回覆,請問您的新建樹和新建言及針對問題的討論在哪呢?
感謝您帶領PTT走向安靜的時代。」
※ 引述《tattto (CP?來一個抓一個)》之銘言:
: ※ 引述《herbert570 (エニシ 縁)》之銘言:
: : 從現在的討論來看,
: : 有人已經把CP的文章直接認定在沒有必要。
: : 但我個人是主張是交由各板的板主來認定
: : 某篇CP文有沒有必要出現在他所管轄的板。
: 又回到原點了...
: 看一下隨便找天我有認真抓的~~大概就近30個ID
: 扣掉一些鑽漏洞轉錄沒抓到的應該接近上百個有
: 一個就算五篇就好~~~可知這樣會造成系統增加多少負荷......
: 更不用說很多的網宣是轉了上百個板.....
: PTT要為了這些為了私利不守規矩的傢伙 (包括為自己社團利益宣傳)
: 要耗費多少硬體資源在這上面???
: 板主已經有了劣退和刪文的權限~~~
: 可是多少個板主會去抓CP????哪位板主上來檢舉過CP????
: 況且有多少個板主是在包庇~~~ 甚至帶頭來做這些事情的????
: 光看被我抓到的就停權了至少四五個社團板板主........
: 說難聽一點~~將這個權力交予這些板主~~CP的爛現狀會更好嗎???
: 還是只是為他們的私利而打造一條更方便的"康莊大道"??
這邊的討論是,
由板主決定有沒有必要。
根據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二編一章六條
一、看板違規行為: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同一站規中的
二編二章八條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其他違規行為及小組長管理群組不當,由本站認定事實之有無。
雖然還有規中的 二編二章十條 來准許檢舉,但如此一來,八條和十條是明顯抵觸的。
板主包庇...
嗯,他是板主,他認定這些文章可以出現在他的板,難道還要有地下板主?
硬體資源
一篇文章以1k計算
1T的硬碟可以存放約10^9篇
雖然我對其他的硬體資源不熟....
但10^9是天文數字了!
: : --------------------
: : 我也是傾向不鼓勵大量發文,
: : 但是我們可以像跟「開設新板」所需的限制一樣的概念
: : 不禁止你開新板,但要有一定數量的人連署。
: : 不禁止你CP,但CP要有一定技術上的難度。
: : 這樣想CP的人,還是可以CP,但不會太過大量,
: : 比如說把系統警察改成重登入後照樣自動會抓或是模組寫得更好一點,
: : CP者只好另求管道CP
: : 而板主認定違規的CP仍然要抓(由板主直接特殊刪除刪之)
: : 這是不是一個非一即零的社會
: : 施加一點壓力,以及開放一點權限,不要完全禁止,也不能完全開放。
: 現在就是執法上太過於不公平了
: 不懂的人隨便轉文轉個五篇~~~就被停權然後全數刪文
: 就算是人命的"緊急事件"一樣由系統認定全部砍光光
: 可是懂的人可以鑽漏洞轉文洗滿所有系板~~達到他的目的
: 就算被抓了也只是罰個P幣了事~~~了不起換個帳號
: 他的私利目的仍然是達到了~~~宣傳文並沒有被刪除
: 然後浪費系統資源的後果還是由 PTT的硬體 和 大家的不便 來承擔
: 不覺得最近越來越難登入了嗎~~~?
And then? 您的建議是?
請問您對於我的
「提高難度,不致使資源過度使用。
部分開放,使得資訊能有效流通。」
有何高見?
: : ---------------------
: : 申請制,那麼勞力將會集中到少數的審核者手中
: : 請問有誰願意出來當審核者?審核者人數少說也要10人
: : 這會是個比各板板主刪文還要累的一件事情!
: : ---------------------
: 相信會有我這種整天沒事去翻系板的人
: 會有更多人願意來執行這種審核制度
: 何況很容易就可以明訂出一個公平的制度~~~~
謝謝您的熱心,那麼可以先請您找到一個團隊後,再來討論嗎?
目前看來只有單人團隊。
: : 台灣社會普遍的情況是
: : 「立法從嚴,執法從寬」
: : 這是偏向人治的法治,其實是很不錯
: : 可以很人性化也很有彈性
: : 但是一但執法從嚴,比如說大量檢舉之類的,
: : 則會造成窒礙難行。
: : 如果要「執法從嚴」,那必先要「立法從寬」
: 對!!現在的狀況不就如此嗎~~~~「立法從寬」已經是這樣了
: 可是就是 執法不夠嚴格
: 以至於太多人把方便當成隨便
: 隨便抓一個系板看看~~哪一個不是被網宣洗的滿滿的???? (除了有再刪的幾個板)
立法是真的從寬嗎?
系統警察算是站規的執行面,
請問這項真的從寬了嗎?
請問現在 二編一章六條(四) 後段形同虛設,
是真的從寬嗎?
如果要讓後段有效力,使法規是從寬的法規,
那是不是應該要有什麼 implementation 出來?
: : --------------------
: : 有人認為CP沒有必要,
: : 但是提出的解決辦法都是太過理想化的
: : 不太務實。
: : 比如說
: : 1.開專門宣傳廣告的板:請問有誰會每天逛?請問我要在這麼多不相關的廣告中找尋到和
: : 我有關聯的廣告要花多久的時間?
: : 2.點播機:一堆XX冏下台、XX滋滋什麼的,而且大家也不會常常回到進板的頁面吧。
: : 3.站內信:我想光是要建立起一份名單,就不太可能了吧....
: : 以上面兩項來說,都不是有效的宣傳手法。
: 對一個宣傳者來說
: 把TOP100 的置底標題進板內容甚至掛個常駐給他做宣傳 是最好了
: 不過說真的......今天站方願意開放這些宣傳管道已經不錯了
: 大家不願意用的原因只有一個......堵得不夠嚴~~罰的不夠重
: 寄個信給板主還是多找幾個朋友ID/IP來PO是會有多困難??
: 都有時間在那邊玩上站下站多重帳號改標題跳組發文來規避查緝了
: 為什麼開的好好的合法方法不用偏要玩這些旁門左道???
: 今天要是能夠讓CP的人 系統加嚴全數取締 文全刪讓一個也達不到目的 ~~~
: 他們就只能"乖乖"的去使用站方所開放的方法來從事宣傳
這是一個人和多個人的不同之處。
一個人去上上下下如此一般,到頭來只有一個人
請朋友來PO等等,需要到兩個人以上,
這兩者之間是有很大的差距的。
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找到「現在正在使用電腦的朋友」的
就算拜託他用電腦的時候,幫轉一下,怕忘記又要去確認如此一般,
多個人確實比一個人麻煩許多!
: PTT本來就不是拿來做宣傳的~~不是嗎???
這僅是您個人的寶貴的意見
雖然我或多或少也同意這句話,但請不要擴大假設。
少了板宣,少了很多創意,也大大降低了宣傳所達的效果。
不過我想,上句話的最末應是您所希望的。
: : --------------------
: : 簡單來說:
: : 改成「立法從寬,執法從嚴」的想法
: : 另外也要讓CP這個行為在技術上的難度提高(系統警察更嚴、發文限制等等),
: : 以致於不會每個人都隨手可以CP。
: : 「立法從嚴,執法從嚴」只會造成官逼民反的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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