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ntou (南投)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問題] 違法看板領板問題
時間Sun May 10 14:59:35 2009
※ 引述《disFabulous ( )》之銘言:
: ※ 引述《nantou (南投)》之銘言:
: : 我在ID_Finance發了一篇領板的文章 #1A1SYvaf
: : 事先不知情要版主才能領板
: : 我po了文章 執行者(disFabulous)回復了ok我才把文章轉錄
: : 他也沒回我文說需要版主才能領
: : 轉錄過後 執行者(disFabulous)才說我是詐領看板
: : 請問這樣是他也有算過失嗎?
: : 有的話雙方是要如何算誰對誰錯??
: 「事先不知情」的說法大有問題,
: 你知道要在本處同意後轉錄文章至組務板,
: 而這項規定的下一行便是「申請人需為當任板主」的規定,
: 難道你這麼容易便漏看了?
: ----
: 一、認領看板
: 1. 詳讀「看板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看板條件符合規定。
: 2. 於本板 (ID_Finance) 提出申請,文章標題請選「6.備案」,
: 內有申請格式,依格式填寫完畢後送出並靜待審理。
: 3. 認領案通過後請申請人自行將申請文轉錄至看板所屬組務,
: 由組務負責人協助解除違法看板。
: 4. 申請人需為當任板主。
: ----
: 本人確有疏失,
: 但由於你「事先不知情」的說法並不可靠,
: 加上 #1A1cmolT (ID_Finance) 本人所述,
: 你並未事先提出板主交接,
: 卻於本處認領看板之申請單中「板主名單」處填上自己的帳號,
: 因此認定詐領行為成立,而給予罰單一張略示懲戒。
: 另外,我還想知道,
: 為何 nantou (詐領看板帳號) 與 armstrong6v (原板主之一),
: 會兩度重複 ip ,
: 一為 59.117.166.11,一為 125.232.1.77?
: 本案將送請帳號站長釐清上述兩名帳號之關係。
恩 這沒什麼好查 就同一部電腦
一起打電動一起上PTT
註冊信箱也不一樣
我國文不太好不好意思
我只是想說既然有疏失 那是不是執行者也應該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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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7.16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