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ntou (南投)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问题] 违法看板领板问题
时间Sun May 10 14:59:35 2009
※ 引述《disFabulous ( )》之铭言:
: ※ 引述《nantou (南投)》之铭言:
: : 我在ID_Finance发了一篇领板的文章 #1A1SYvaf
: : 事先不知情要版主才能领板
: : 我po了文章 执行者(disFabulous)回复了ok我才把文章转录
: : 他也没回我文说需要版主才能领
: : 转录过後 执行者(disFabulous)才说我是诈领看板
: : 请问这样是他也有算过失吗?
: : 有的话双方是要如何算谁对谁错??
: 「事先不知情」的说法大有问题,
: 你知道要在本处同意後转录文章至组务板,
: 而这项规定的下一行便是「申请人需为当任板主」的规定,
: 难道你这麽容易便漏看了?
: ----
: 一、认领看板
: 1. 详读「看板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看板条件符合规定。
: 2. 於本板 (ID_Finance) 提出申请,文章标题请选「6.备案」,
: 内有申请格式,依格式填写完毕後送出并静待审理。
: 3. 认领案通过後请申请人自行将申请文转录至看板所属组务,
: 由组务负责人协助解除违法看板。
: 4. 申请人需为当任板主。
: ----
: 本人确有疏失,
: 但由於你「事先不知情」的说法并不可靠,
: 加上 #1A1cmolT (ID_Finance) 本人所述,
: 你并未事先提出板主交接,
: 却於本处认领看板之申请单中「板主名单」处填上自己的帐号,
: 因此认定诈领行为成立,而给予罚单一张略示惩戒。
: 另外,我还想知道,
: 为何 nantou (诈领看板帐号) 与 armstrong6v (原板主之一),
: 会两度重复 ip ,
: 一为 59.117.166.11,一为 125.232.1.77?
: 本案将送请帐号站长厘清上述两名帐号之关系。
恩 这没什麽好查 就同一部电脑
一起打电动一起上PTT
注册信箱也不一样
我国文不太好不好意思
我只是想说既然有疏失 那是不是执行者也应该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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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7.16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