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nmax ()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問題] PttLaw #18r8295l
時間Fri Sep 26 19:34:21 2008
※ 引述《cito (シト)》之銘言:
: 針對 alanmax 法務所做出 PttLaw #18r8295l 水桶判決之疑慮:
: (1)信件騷擾由是 Violation 板判定,請 alanmax 法務提供信件至 Violation 給
: brainfighter 法務判定,目前 PttLaw 無論是板規或站規,沒有信件騷擾的罰
: 則, 『並不是全世界的人都要順著您的意思來走,您口口聲聲說自己按照規定
: 』這句我要原封不動還給 alanmax 法務。
我只有順著版規、站規走,不像您自己有自己一套規則。
: (2)『cito 使用者使用本版行個人報復之事實』,在水桶公告中,並未援引適當證
: 據,所有的投訴者無非是希望加害者受到應有的處置。 然而本人後來又再致信
: alanmax 法務請其處理 kkkk123123 於 PttLaw 人身攻擊一案, 若連寄信申訴
: 違規行為都算利用 PttLaw 行個人報復,那請問什麼行為不是報復?
您寄信給我申訴本來就不符規定,pttlaw 只接受群組長那邊來的申訴,再說人身攻
擊那個我已經做鎖文處理,而我也不認為那有處理之必要。我是 pttlaw 的版主,該
如何做出適當之處理不是您說了算,請您尊重。
: (3)身為 PttLaw 板主, 不接受板務檢舉信件,並將之稱為騷擾,那板主以後都可
: 以檢舉者騷擾板主為由, 不處罰真正作亂的人,而處罰檢舉者。又隨意給檢舉
: 人扣帽子,用以『報復』、『騷擾』、『未熟讀板規』、『強迫判決走向』 等
: 具有挑動他人情緒的言辭,已非執法者所該持有之中立態度。
...............。我想版務不會像您這樣偏激的,您多慮了。至於我視為騷擾的原
因,前面已經說過很多次了,請您不要一直跳針。
: (4)PttLaw 是為一申訴之管道,當有糾紛時才會有需要到該板處理, 並非一般使
: 用者閒來沒事就拿來個報復或騷擾之地,使用者除非是擺明來亂板的, 才有必
: 要直接水桶,然 alanmax 法務將本人水桶一個月,若本人一個月內有上訴及抗
: 告之必要,不就申訴無門?
我有說喔~可能您又自動忽略了吧!(唉) 這段期間如果您有新證據、新理由,請您
來信給我,我會即刻解除水桶。這點我早有向您說明,記得還有說過兩三次以上。
: (5)『不符本版格式之申訴文,而版主已有回應者會標註 S』, 此段分明是要回答
: 私人信件,卻在板面上出現作為水桶之事實, 『卻連規定都沒看清楚便不斷以
: 信件騷擾法務』,私人信件全憑 alanmax 法務一面之言,難以構成水桶之事實
: ,然 alanmax 以此判罰,有失公允。
...............。因為您連版規看都不看就一直來信騷擾,這樣也有失公允?
我對那個案件就是決定鎖文處理,不然你們兩個一直回文互爭,當 pttlaw 沒人管阿!
而我決定已經出來,也讓您騷擾過好幾次了才水桶您,算客氣了。
沒關係,反正我明白您自己有自己的標準,我講那麼多了,也不期望這次您聽進去。
: (6)alanmax 法務於水桶後又使用公告中的 13 行 『申訴人請勿來信逼迫版主強制
: 執行』,alanmax 法務若認為本人在信件逼迫他, 而公告此事項,企圖以後來
: 才公告的條款,來處罰本人,更證明處罰當時於法無據。
您真的對語文閱讀有障礙嗎?所有使用者去看那一行,都能明白我是在說"判決"的執
行,前面我也講您是斷章取義了,您這裡又要再提出來一次,拜託一下,清醒一點好
嗎?這根本是兩碼子事! 我是要強調幾次您才會懂阿~
還有如果對站規沒有疑問了,您要用這個版繼續擾亂下去,您
在本站能享用的權利只會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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