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nmax ()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问题] PttLaw #18r8295l
时间Fri Sep 26 19:34:21 2008
※ 引述《cito (シト)》之铭言:
: 针对 alanmax 法务所做出 PttLaw #18r8295l 水桶判决之疑虑:
: (1)信件骚扰由是 Violation 板判定,请 alanmax 法务提供信件至 Violation 给
: brainfighter 法务判定,目前 PttLaw 无论是板规或站规,没有信件骚扰的罚
: 则, 『并不是全世界的人都要顺着您的意思来走,您口口声声说自己按照规定
: 』这句我要原封不动还给 alanmax 法务。
我只有顺着版规、站规走,不像您自己有自己一套规则。
: (2)『cito 使用者使用本版行个人报复之事实』,在水桶公告中,并未援引适当证
: 据,所有的投诉者无非是希望加害者受到应有的处置。 然而本人後来又再致信
: alanmax 法务请其处理 kkkk123123 於 PttLaw 人身攻击一案, 若连寄信申诉
: 违规行为都算利用 PttLaw 行个人报复,那请问什麽行为不是报复?
您寄信给我申诉本来就不符规定,pttlaw 只接受群组长那边来的申诉,再说人身攻
击那个我已经做锁文处理,而我也不认为那有处理之必要。我是 pttlaw 的版主,该
如何做出适当之处理不是您说了算,请您尊重。
: (3)身为 PttLaw 板主, 不接受板务检举信件,并将之称为骚扰,那板主以後都可
: 以检举者骚扰板主为由, 不处罚真正作乱的人,而处罚检举者。又随意给检举
: 人扣帽子,用以『报复』、『骚扰』、『未熟读板规』、『强迫判决走向』 等
: 具有挑动他人情绪的言辞,已非执法者所该持有之中立态度。
...............。我想版务不会像您这样偏激的,您多虑了。至於我视为骚扰的原
因,前面已经说过很多次了,请您不要一直跳针。
: (4)PttLaw 是为一申诉之管道,当有纠纷时才会有需要到该板处理, 并非一般使
: 用者闲来没事就拿来个报复或骚扰之地,使用者除非是摆明来乱板的, 才有必
: 要直接水桶,然 alanmax 法务将本人水桶一个月,若本人一个月内有上诉及抗
: 告之必要,不就申诉无门?
我有说喔~可能您又自动忽略了吧!(唉) 这段期间如果您有新证据、新理由,请您
来信给我,我会即刻解除水桶。这点我早有向您说明,记得还有说过两三次以上。
: (5)『不符本版格式之申诉文,而版主已有回应者会标注 S』, 此段分明是要回答
: 私人信件,却在板面上出现作为水桶之事实, 『却连规定都没看清楚便不断以
: 信件骚扰法务』,私人信件全凭 alanmax 法务一面之言,难以构成水桶之事实
: ,然 alanmax 以此判罚,有失公允。
...............。因为您连版规看都不看就一直来信骚扰,这样也有失公允?
我对那个案件就是决定锁文处理,不然你们两个一直回文互争,当 pttlaw 没人管阿!
而我决定已经出来,也让您骚扰过好几次了才水桶您,算客气了。
没关系,反正我明白您自己有自己的标准,我讲那麽多了,也不期望这次您听进去。
: (6)alanmax 法务於水桶後又使用公告中的 13 行 『申诉人请勿来信逼迫版主强制
: 执行』,alanmax 法务若认为本人在信件逼迫他, 而公告此事项,企图以後来
: 才公告的条款,来处罚本人,更证明处罚当时於法无据。
您真的对语文阅读有障碍吗?所有使用者去看那一行,都能明白我是在说"判决"的执
行,前面我也讲您是断章取义了,您这里又要再提出来一次,拜托一下,清醒一点好
吗?这根本是两码子事! 我是要强调几次您才会懂阿~
还有如果对站规没有疑问了,您要用这个版继续扰乱下去,您
在本站能享用的权利只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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