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nmax ()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申訴] PttLaw #18mZdcjq
時間Fri Sep 26 19:15:36 2008
※ 引述《cito (シト)》之銘言:
: ※ 引述《alanmax ()》之銘言:
: : 三點回應您
: : (1) 如果法官判決是為了討好某些人或是有目的、立場而判。那麼就失去當法官的資格。
: : 因為這次的判決您不滿意,所以就說我是站在對方那邊力保他們,我只想苦笑兩聲
: : ,您真的太主觀了一點。但這是當法官都會遇到的問題,我也習慣了。
: 您現在說您是法官,但您明明辯護、審判、執法一手包辦,判法者跟執法者的工作
: 也不是分辨得很清楚。在批踢踢,一般管理者遇到與自己相關的案件時,都要進行迴避
: 迴避,請他人判決。但是看看來您似乎很喜歡球員兼裁判,打一場自己必勝的比賽。
很抱歉喔,請您不要把法務跟版務混為一談 =.=,我的判決出來最後都要由板務去執
行,何來辯護、審判、執法一手包辦? 又我身為 pttlaw 板主,自然有水桶您的權利。
您也當過版主,應該很了解為了維護版面板主該做哪些處理吧? 真的要說, pttlaw 的
性質的確很特別,只能說請您在這個性質特別的版,對版主請放尊重一點。對於 pttlaw
的水桶,的確除了我以外沒有其他申訴的空間與對象。全批踢踢中正好就是我這個職位
同時擁有法務與版務的資格。
: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這是一個很大頂的帽子,這個罰則可以套用在很多文章上,當然我不知道能不能套
: 用在我檢舉的兩篇文章上,其他規定有些在法律上是不值得討論的,畢竟只存在於 Ptt
: ,但這條規定在批踢踢上確實存在。
您實在很搞不清楚狀況,信件加版面要我回應幾次?版主加小組長加群組長最後再加
上我,都不認為該詞語有違規嫌疑,您一個人就是要這樣爭到底? 你把 pttlaw 是最後一
層審查機關的作用擺在哪裡?已經四次審判了,您不服也該適可而止。
還是說您夠格來定義挑釁的範圍,怎樣的程序加言語叫作挑釁,您要不要定定看?
: : (3) 這個版目的在討論法規,如果您對法規沒有疑慮了,請就此打住以免觸犯版規。
: : 如果對站規有任何指教,歡迎繼續提出,有鑑於您私信與公開的態度與口吻相異甚大
: : 故恕我不再對您的私信有任何回應,想討論本站法規請直接在這吧!
: 真奇怪了,有一些事情明明要我私人信件通知您回答您的,還是您要公開回我的信
: 件?(看來您似乎很想這樣做),那您就貼出來回那兩個問題吧,本人允許您貼出來。
: 您又開始不回應,拿出態度與口吻作為理由,您既然覺得私人信件內容是騷擾,那就請
: 您在適合的看板將之完全轉出張貼提出檢舉,而不是一直在說騷擾,回答不出別人的問
: 題,就開始拿出一些理由搪塞。
我已經跟您說幾次了,回應您的某些論點根本沒有意義。該回我都有回,其他我不回
應是因為我根本沒必要回,我也沒有那個義務。另外您現在信一寄來我看個兩次確認沒有
我應該回的內容我就刪掉了,我每天幾乎都有5封以上信件要回,信箱空間不多,您的信
件我沒有留下的理由。您的信件要公開請自己公開。
您是寄給我信件最多的站上使用者,信裡一堆無理的爭辯我為什麼不能視為騷擾? 可笑。
不要再用您自己的標準當作全世界的標準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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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21.253.194
※ 編輯: alanmax 來自: 203.121.253.194 (09/26 1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