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xeman (太麻里戈壁)
看板PttLawSug
標題[問題] 問站規
時間Sat Jul 26 14:41:31 2008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由於新手小弟意外被冠上挑釁版主之罪名
被水桶半年
小弟相當不服
於是想搞清楚一些法規
請問
上面那版規大意在說什麼
如何定義惡性重大
得以提報
是必須提報
還是看板主自己決定
小弟被版主冠上此罪名
其違規內容在板規內並無規定
所以
想知道
若以此罪名
是否必須先通報站務處理
還是此罪名版主有權力定奪
小弟又想
此罪明既然干涉到執法者本身
又由執法者來定罪
那是否會不會牽涉到有不公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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