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xeman (太麻里戈壁)
看板PttLawSug
标题[问题] 问站规
时间Sat Jul 26 14:41:31 2008
(1) 看板文章管理权:
板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文章是否适当在板上张贴。
b. 水桶处份权: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将不当文章发表者列入水桶名单,暂停其在该板发表之权
限,恶行重大者,得以提报站务依法处理。
由於新手小弟意外被冠上挑衅版主之罪名
被水桶半年
小弟相当不服
於是想搞清楚一些法规
请问
上面那版规大意在说什麽
如何定义恶性重大
得以提报
是必须提报
还是看板主自己决定
小弟被版主冠上此罪名
其违规内容在板规内并无规定
所以
想知道
若以此罪名
是否必须先通报站务处理
还是此罪名版主有权力定夺
小弟又想
此罪明既然干涉到执法者本身
又由执法者来定罪
那是否会不会牵涉到有不公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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