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看板PttLawSug
標題[原來] 沒水準的版主連法規都不知道
時間Fri Jul 25 18:53:32 2008
※ [本文轉錄自 SYSOP 看板]
作者: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標題: 沒水準的版主連法規都不知道
時間: Fri Jul 25 18:49:03 2008
※ [本文轉錄自 kkoowwee1102 信箱]
作者: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標題: Re: 劣文退回(板龜10)Re: [公告] vofeed 濫用噓文
時間: Fri Jul 25 18:48:23 2008
※ 引述《helenaprey (鉤星)》之銘言:
: 回答你的問題
: 1.板規當然沒有大過法律 所以像未滿95等均是照法律執行
我只請問.
請問你知道 "就業服務法" 嗎??
你知道勞委會有在宣導這條法令嗎??
今天我拿出法條. 拿出勞委會的網頁. 拿出公文.
證明 "就業服務法" 中規定. "公開揭示限制性別為違法. 最重可罰款 150 萬元"
請你去 104. 1111 . 勞委會EJOB. 小美工作家等網頁看.
全部有 "依據就業服務法. 取消性別年齡限制"
你隨便去找一個徵人廣告看. 如果以上四個主要的人力銀行網站沒有說
"依據就業服務法. 取消限制"
我終身水桶都可以.
如果有依據就業服務法取消限制. 你辭職下台. 如何??
今天是法律已有明訂. 你不爽被吐槽被法令的無知.
( 為這個法令我還寫信去勞委會. 台北巿政府勞工局. 台中巿政府勞工局.
全部都回答 "明顯揭示性別年齡限制違法" 你還要硬拗嗎?? )
: 2.我已經大學畢業 國中當然畢業囉
你大學畢業對法令完全無知. 最好別知道是哪間大學. 說不定是 18 分的大學.
: 3.你中間說的那段 指的是限男 限女 板上已經有公佈過不可限制 但有些工作標示男佳
: 女佳 的確在法律上也是允許的 我想您可能對bbs不夠熟練 還不是很會爬文
你還在硬拗.
對 BBS 不熟練. 你還在當國中生時我就開始玩 BBS 了.
男佳女佳. 你到底有沒有法條的概念.
http://www2.evta.gov.tw/news_web/detail.asp?news_id=720
請你看看勞委會的新聞稿.
雇主運用各式大眾傳播媒體之招聘人才啟事,亦不得將前開就業歧視禁止項目
計16項列為顯示條件
這是勞工主管機關勞委會說的. 台北巿. 台中巿政府勞工局回給我的信說法完全相同.
你還要硬拗什麼??
: 可以試著參閱 或是搜尋相關討論公告看看唷
: 板上的討論不是你說的那樣耶
: 請先爬文看清相關討論在來討論吧
: 若不知道怎麼爬文跟看 可以閱讀置底或是看使用者手冊唷
你就是在硬拗版規大於法律.
人家勞委會的新聞稿明白說說明. 是勞委會是主管機關還是你??
版主的水準如此低落. 也難怪版友的權益受不到保障.
helenapr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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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koowwee1102:轉錄至看板 PttLaw 07/25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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