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PttLawSug
標題[建議] 同人不宜兼任不同層級管理者
時間Sat Feb 9 22:30:27 2008
具體說 小組長不宜兼任同組看板板主而違反分層行政之原則 由於小組長又兼
小組糾紛判決 一但同人擔任板主弄出糾紛就引出迴避原則: 自己不可處理或判決
牽涉自己的糾紛
另一個問題則在於所謂各板板主自治的原則之違反上頭 一群板主裡面參雜一個有
權管理板主的小組長或者群組長 這樣其他板主還怎麼自治? 而網友有相關爭議的
時候也自然會懷疑公正性與獨立性 此點在 historia 板更是現在進行式
同樣原則也是合群組長或更上管理者
或者至少同一層級的管理者應該放複數網友競選擔任 如此某管理者牽涉到自身迴避
之原則之時上可由另一同級管理者接手處理而不需要升級到另一管理者接手
但是這會引出另一個問題 請參考另一建議: 同一層級之規定須經同層級管理者公
決同意方能公告施行
※ 編輯: saltlake 來自: 71.77.15.24 (02/09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