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PttLawSug
标题[建议] 同人不宜兼任不同层级管理者
时间Sat Feb 9 22:30:27 2008
具体说 小组长不宜兼任同组看板板主而违反分层行政之原则 由於小组长又兼
小组纠纷判决 一但同人担任板主弄出纠纷就引出回避原则: 自己不可处理或判决
牵涉自己的纠纷
另一个问题则在於所谓各板板主自治的原则之违反上头 一群板主里面参杂一个有
权管理板主的小组长或者群组长 这样其他板主还怎麽自治? 而网友有相关争议的
时候也自然会怀疑公正性与独立性 此点在 historia 板更是现在进行式
同样原则也是合群组长或更上管理者
或者至少同一层级的管理者应该放复数网友竞选担任 如此某管理者牵涉到自身回避
之原则之时上可由另一同级管理者接手处理而不需要升级到另一管理者接手
但是这会引出另一个问题 请参考另一建议: 同一层级之规定须经同层级管理者公
决同意方能公告施行
※ 编辑: saltlake 来自: 71.77.15.24 (02/09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