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sm1818 (小明)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問題] 請問洗錢問題的認定
時間Thu Mar 15 15:27:42 2007
還有一點上一篇忘了問,在這邊問一下﹕
※ 引述《PPbaby (沒人發現我拖稿吧)》之銘言:
: ※ 引述《ysm1818 (小明)》之銘言:
: : 2. 請問如果我打一句話,中間修改了100次,最後刪除,這樣算
: : 「刻意移動游標,造成系統辨識稿費與「文章字數」應得稿費有所出入」嗎?
: 算,會列入觀察,甚至舉發,依照金融局日前發函各群組長函,
: 嚴格禁止使用者發表"修改致空白文"
: 這是屬於利用系統瑕疵進行無意義內文之洗錢。
根據罪刑法定主義,請問你舉發
「刻意移動游標,造成系統辨識稿費與「文章字數」應得稿費有所出入」
這種違規,這個規是規定在哪裏?能否跟我講一下?
如果是照你講的「依照金融局日前發函各群組長函」,
這樣一般使用者並不會知道,如果逕行開罰恐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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