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sm1818 (小明)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问题] 请问洗钱问题的认定
时间Thu Mar 15 15:27:42 2007
还有一点上一篇忘了问,在这边问一下﹕
※ 引述《PPbaby (没人发现我拖稿吧)》之铭言:
: ※ 引述《ysm1818 (小明)》之铭言:
: : 2. 请问如果我打一句话,中间修改了100次,最後删除,这样算
: : 「刻意移动游标,造成系统辨识稿费与「文章字数」应得稿费有所出入」吗?
: 算,会列入观察,甚至举发,依照金融局日前发函各群组长函,
: 严格禁止使用者发表"修改致空白文"
: 这是属於利用系统瑕疵进行无意义内文之洗钱。
根据罪刑法定主义,请问你举发
「刻意移动游标,造成系统辨识稿费与「文章字数」应得稿费有所出入」
这种违规,这个规是规定在哪里?能否跟我讲一下?
如果是照你讲的「依照金融局日前发函各群组长函」,
这样一般使用者并不会知道,如果迳行开罚恐不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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