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ra (喵天使)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問題] Violation板板主Famished判決輕率隨便
時間Thu May 18 18:06:39 2006
亂入一下
我的確也覺得這次法務的標準過高,
不過你這篇文章有其他的問題在。
※ 引述《I1iad (我)》之銘言:
: ※ 引述《lawcloud (當個真正的鄉民)》之銘言:
: : 我要說明一下我們法務審查案件的標準。
: : 我們並不會去管到底被檢舉人是因為什麼原因去謾罵或侮辱檢舉人。
: : 只是你在水球紀錄中或是信件內容有出現謾罵或侮辱他人的言語或詞彙我們就會處置
: 我覺得回文應該正面回覆文章的主旨,而不是迴避文章的重點
: 上一篇您還尚未精確回點
: 另外我的上一篇作品還呈現得不夠好,這裡再補回覆一下
: 那就是,以 hla721104的信而言,都是純粹敘述的文句,但卻無法從她的證據論斷,
: 其帶有"毀謗、侮辱"中的"扭曲事實"的成份,進而懲處hla721104
國語辭典之傳回結果
這個是Famished判決時的用詞
【謾罵】
相似詞 漫罵﹑咒罵﹑叱罵
相反詞 稱頌
解釋 肆意亂罵。
這個是你在本篇文章中的用詞
【侮辱】
相似詞 凌辱、欺負、欺凌、羞辱、恥辱
相反詞 尊敬
解釋 欺侮羞辱。
並就底下你對於「謾罵」的討論,
顯示你也相當清楚「謾罵」不具有「扭曲事實」之成分。
因為「毀謗」含有「扭曲事實」的成分,
就判定法務對「毀謗、謾罵等」,都必須藉由「扭曲事實」之有無來判定,
是邏輯上「或」與「和」混淆的論述。
法務不能等到「毀謗」與「謾罵」同時成立才處罰該使用者,
這一點在你陳列底下的敘述時也暗示得相當清楚。
: (謾罵的部份在文章下面)
: 就像(下略)
舉其他場合、牽涉人物均不同的案例,
似乎無法達成任何結論。
更甚者從一開始,比喻就不應該出現,以避免無窮的牽強類比互相攻訐。
: 總而言之,--
: 毀謗、侮辱,應是審判者經由實質的證據,
: 及公正的判斷和自由心證之後,
: 的確發覺被告對原告表達出"扭曲事實"的言論 這種判斷才能下
「自由心證」你自己都說出來了,顯然對這一部份你並不反對
「公正的判斷」並非客觀詞彙,無法檢證因此不討論
「實質的證據」則在本次判例中已經存在
: 她既然連一點實質的證據都不附上,而只是將信件的語氣刻意扭曲誇大
如果原告並未更動信件中的字句,則「將信件的語氣刻意扭曲誇大」一事並不存在
但如果相反,則應是被告的問題而非法務的問題
: 謾罵,則是在話語之中帶有情緒性字眼
: 帶有邪念,帶有無端的恨意的才能稱得上是,
: 其中分成兩類
: *1. 所謂不需要證據,卻能夠直接判定這就叫謾罵的字眼,而無論是否扭曲事實的。
: 因為一個人無論做了什麼樣的事,皆沒有資格對其說這種話
: *2. 所謂時而算得上謾罵,時而算不上的一些措辭
: 當收到這類批評之後可能有些感受上根本就在謾罵,但有些人也覺得根本不會
: 這情緒的產生之因有二,
: a. 受批評者的情緒控管及自省能力
: b. 事實為何,被批評者的實際行為與措辭的符合度
: 以3個句子為例,
: 1. 看到陳進興殺人滅屍的行為,覺得他真是一個囂張又可恥的人。
: 如果說客觀判斷上並未扭曲事實,那麼說了這句便不能稱為謾罵,因為這是個敘事句,
: 且其中的措辭都有實質而並不晦澀的意義,又無沒來由的邪意。
這實際上並不客觀,你仔細想想。
不客觀的詞語並不會因為敘述對象而變成客觀。
底下數例略。
: 另外妳的這幾句
: "本案中被檢舉人於信件內容中說"沒品沒禮貌"之一詞,應該屬於謾罵他人之詞語。"
: "只是你在水球紀錄中或是信件內容有出現謾罵或侮辱他人的言語或詞彙我們就會處置"
: "可是你其中有一句是在謾罵別人,我們都要處理"
: "今天要問的是使用者自己為什麼要去罵人,要罵要出氣可以選擇去黑特板罵"
: 在上面的兩個parable中的比喻,及下面"誹謗、謾罵、侮辱"判斷原則之中,
: 回到點且回得夠清楚吧
關於使用比喻之不適當見前文
: 可能你看到enjoylove的id,或某些其他的因素加起來,而讓妳主觀地prefer她
: 這是可以諒解的;像聽媽媽和陌生人的話一樣
對法務心態的推測,在這裡有什麼作用我看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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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性是理性
所無法理解的
理性
而理性則是感
性所感覺不到
的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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