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cloud (當個真正的鄉民)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問題] 版主是否有資格公開版友信件?
時間Sun May 7 19:48:23 2006
根據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的規定是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所以構成要件討論最主要還是"在未經同意"。
如果板規已經制定相關如果來信於板主會被公開,因此而公開板友來信是OK的。
因為這樣等同板友有一個默示的同意。
有問題的是,這樣看板規定會不會違反組規,當然使用者對此類板規規定是可以
去向組務反應。我個人的立場會是覺得如果發生1.類似的信件,可以尋求法務部門
提出檢舉處理。
2.討論板務的信件
如果已經徵求板友的同意的話,當然是可以公開這些信件而不會違反站規。
如果是未徵求板友同意的話,除非類似於板規中有明定,若板友提出相關看板
討論建議之來信將會在看板公開的規定,也可能可以視為一種默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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