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chen (巧克力布朗尼聖代)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問題] 上站次數程式
時間Sat Mar 25 13:37:41 2006
※ 引述《CSIL (CSIL)》之銘言:
: ※ 引述《grechen (巧克力布朗尼聖代)》之銘言:
: : 你完全誤會他們(指大部分被檢舉者)怎麼洗錢的了
: : 本站稿酬的計算是以每秒鐘移動一次游標為1p
: : 按鍵精靈可以設定如何移動游標 所以不用打字也可以有高稿酬的文章
: : 他們的文章就是依造系統酬勞計算那麼多 因為按鍵精靈就是依系統計算方式設置的
: : 與"直接改上站次數" 一點兒也不相似 Orz
: : 跟後者比較相似...
: 我確實誤會了,不過問題依然存在
: 如果系統計算稿酬的方式確實是以「時間+游標移動次數」為標準,
: 那麼「假設」按鍵精靈的運作也必須花上「與本人親自操作相同的時間
: 與移動次數」才能獲得相同的稿酬,那麼我覺得問題是出在「稿酬計算
: 標準是否適當」,不然我看不出來按鍵精靈與我親自花相同時間按空白
: 鍵移動游標有何不同?如果不認為後者不是洗錢,那前者似乎也沒有處
: 罰的理由,至少不是依「不正方法」那條來罰。
若對於稿酬計算方式有較好的建議,您可以至PttSuggest板建議,在未有較好
方案出現前,我覺得這個方案是不錯的。
是看不出來,可是當有人一天發個十篇以上這種文章就可以推斷不是人力所為,
更甚者有人同時開兩個帳號,而且人力的文章間隔時間通常不會那麼精準。
一但有使用程式,就是不正方法洗錢了,這是目前的規定。
: 當然,如果鍵盤精靈具有「節省時間」或「節省游標次數」的功能,那
: 就算是不正方法了。
: 總之我認為,所謂的「不正」並不包括單純的「代工」(不管是他人代工
: 還是程式代工),還必須違反系統數值的正常累積規則。
你可以另開篇文章針對你這論點討論並建議站方,不過不知道啥時會有回應,哈。
我個人是認為跑程式就屬於不正了。
: 我舉個例子好了,A偽造B的提款卡去提款,跟A未經同意拿B真實的提款卡
: 去提款,前者構成刑法339-2的「不正方法」但後者並沒有,原因就在於
: 有無違反機器的正常運作(就是我上面說的系統數值正常累積規則)。
我不懂刑法怎樣,我只知道目前Ptt大概是怎樣對這類事務判定的。
刑法的不正對於Ptt是否適用,我也不清楚,但我想不同的詞在不同的地方往往有
不同的解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