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chen (巧克力布朗尼圣代)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问题] 上站次数程式
时间Sat Mar 25 13:37:41 2006
※ 引述《CSIL (CSIL)》之铭言:
: ※ 引述《grechen (巧克力布朗尼圣代)》之铭言:
: : 你完全误会他们(指大部分被检举者)怎麽洗钱的了
: : 本站稿酬的计算是以每秒钟移动一次游标为1p
: : 按键精灵可以设定如何移动游标 所以不用打字也可以有高稿酬的文章
: : 他们的文章就是依造系统酬劳计算那麽多 因为按键精灵就是依系统计算方式设置的
: : 与"直接改上站次数" 一点儿也不相似 Orz
: : 跟後者比较相似...
: 我确实误会了,不过问题依然存在
: 如果系统计算稿酬的方式确实是以「时间+游标移动次数」为标准,
: 那麽「假设」按键精灵的运作也必须花上「与本人亲自操作相同的时间
: 与移动次数」才能获得相同的稿酬,那麽我觉得问题是出在「稿酬计算
: 标准是否适当」,不然我看不出来按键精灵与我亲自花相同时间按空白
: 键移动游标有何不同?如果不认为後者不是洗钱,那前者似乎也没有处
: 罚的理由,至少不是依「不正方法」那条来罚。
若对於稿酬计算方式有较好的建议,您可以至PttSuggest板建议,在未有较好
方案出现前,我觉得这个方案是不错的。
是看不出来,可是当有人一天发个十篇以上这种文章就可以推断不是人力所为,
更甚者有人同时开两个帐号,而且人力的文章间隔时间通常不会那麽精准。
一但有使用程式,就是不正方法洗钱了,这是目前的规定。
: 当然,如果键盘精灵具有「节省时间」或「节省游标次数」的功能,那
: 就算是不正方法了。
: 总之我认为,所谓的「不正」并不包括单纯的「代工」(不管是他人代工
: 还是程式代工),还必须违反系统数值的正常累积规则。
你可以另开篇文章针对你这论点讨论并建议站方,不过不知道啥时会有回应,哈。
我个人是认为跑程式就属於不正了。
: 我举个例子好了,A伪造B的提款卡去提款,跟A未经同意拿B真实的提款卡
: 去提款,前者构成刑法339-2的「不正方法」但後者并没有,原因就在於
: 有无违反机器的正常运作(就是我上面说的系统数值正常累积规则)。
我不懂刑法怎样,我只知道目前Ptt大概是怎样对这类事务判定的。
刑法的不正对於Ptt是否适用,我也不清楚,但我想不同的词在不同的地方往往有
不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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