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LYBELL3 (救救孩子……)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公告] 發表文章請遵守板規
時間Thu Dec 1 16:45:09 2005
※ 引述《tcpip (一言堂 扁版版主)》之銘言:
: 哪就誠心請教這位站務
: 為什麼要"原告"去向"被告" 要"告原告的証據"呢 ??
: ( HOLY 站務要求 向被檢舉人frozenblue
: 或原審法務Haemoglobin取得判決所依證據後再行起訴。)
: 這證據當然是"各造"提"各造"的,這才對吧
: 這原告要怎麼去向被告拿證據呢 ??
: 這當然是由站務跟"各造"去要證據吧
原告對判決理由有異議而上訴,證據不足,受敗訴判決
本院僅告知取得充分證據途徑,非謂因"原告未向被告請求證據"而敗訴
原告認原判決有瑕疵,對己不生效力
一則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應負舉證責任
再則本院並不比原告有更易取得證據之途徑
故本院就此不負調查證據之責
另此非屬站規建議問題,若對舉證責任負擔有異議,
請詳擬舉證責任相關規定,提出後供大眾討論
本討論串若繼續提出與站規建議無關之部分,
將給予水桶處分
以上
法務站長HOLYBEL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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