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LYBELL3 (救救孩子……)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公告] 发表文章请遵守板规
时间Thu Dec 1 16:45:09 2005
※ 引述《tcpip (一言堂 扁版版主)》之铭言:
: 哪就诚心请教这位站务
: 为什麽要"原告"去向"被告" 要"告原告的证据"呢 ??
: ( HOLY 站务要求 向被检举人frozenblue
: 或原审法务Haemoglobin取得判决所依证据後再行起诉。)
: 这证据当然是"各造"提"各造"的,这才对吧
: 这原告要怎麽去向被告拿证据呢 ??
: 这当然是由站务跟"各造"去要证据吧
原告对判决理由有异议而上诉,证据不足,受败诉判决
本院仅告知取得充分证据途径,非谓因"原告未向被告请求证据"而败诉
原告认原判决有瑕疵,对己不生效力
一则主张有利於己之事实,应负举证责任
再则本院并不比原告有更易取得证据之途径
故本院就此不负调查证据之责
另此非属站规建议问题,若对举证责任负担有异议,
请详拟举证责任相关规定,提出後供大众讨论
本讨论串若继续提出与站规建议无关之部分,
将给予水桶处分
以上
法务站长HOLYBEL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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