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ens (俠氣與瘋狂)
看板PttLawSug
標題[問題] 個人資料保護及訴訟被告特定需要的衝突
時間Sun Jul 31 02:17:33 2005
很冒昧的在板上提出這個疑問,由於相關規定似乎未見於ptt law
因此佔用版面提出本人小小疑問.
案件的爭點在於,對使用者彼此間因妨礙名譽罪章之罪所提訴訟
ptt站務是否負幫助使用者取得對造真實身分的協力義務
此協力義務的界線又在何處? 是否因告訴和自訴而有差別?
告訴人向檢察官申告犯罪事實 表達訴追之意 檢察官因偵查必須,似可向
站務調閱相關使用者資料.惟在本章之罪,兼可提起自訴.自訴有於自訴狀
上特定被告需要,是否自訴人得向站務調閱相關使用者資料?
個人的意見傾向自訴人似不應准許,但不知站務有無相關規定
若可,應依何程序申請,檢附資料.
尚祈撥冗為小弟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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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一個愛妳的理由 給我一個留下的藉口
即使代遠年湮 相思一如陳年紅豆
頑固地回憶屬於妳我的時空 絕不褪去那一身絳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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