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ens (侠气与疯狂)
看板PttLawSug
标题[问题] 个人资料保护及诉讼被告特定需要的冲突
时间Sun Jul 31 02:17:33 2005
很冒昧的在板上提出这个疑问,由於相关规定似乎未见於ptt law
因此占用版面提出本人小小疑问.
案件的争点在於,对使用者彼此间因妨碍名誉罪章之罪所提诉讼
ptt站务是否负帮助使用者取得对造真实身分的协力义务
此协力义务的界线又在何处? 是否因告诉和自诉而有差别?
告诉人向检察官申告犯罪事实 表达诉追之意 检察官因侦查必须,似可向
站务调阅相关使用者资料.惟在本章之罪,兼可提起自诉.自诉有於自诉状
上特定被告需要,是否自诉人得向站务调阅相关使用者资料?
个人的意见倾向自诉人似不应准许,但不知站务有无相关规定
若可,应依何程序申请,检附资料.
尚祈拨冗为小弟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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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一个爱你的理由 给我一个留下的藉口
即使代远年湮 相思一如陈年红豆
顽固地回忆属於你我的时空 绝不褪去那一身绦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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