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rdgirl (聽說 愛情 回來過)
看板PttLawSug
標題[建議] 請問 可否於站規內加入一些文字?
時間Sun Jul 17 05:09:12 2005
您好
1.閱讀過本站站規後,建議能否於站規第五條加入第二項
"群組規範或板規牴觸本規則者,無效。"
可避免板主或組長擅自制定逾越站規的規定。
2. 站規內容未針對板主或小組長接獲檢舉後,
應於幾日內處理並回覆原檢舉人?
有了這項新規定,可避免檢舉人漫無天日的等待判決。
謝謝!
======== 以下是原條文 ============
第五條(法律優位原則)
本規則與中華民國之法令牴觸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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