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rdgirl (听说 爱情 回来过)
看板PttLawSug
标题[建议] 请问 可否於站规内加入一些文字?
时间Sun Jul 17 05:09:12 2005
您好
1.阅读过本站站规後,建议能否於站规第五条加入第二项
"群组规范或板规抵触本规则者,无效。"
可避免板主或组长擅自制定逾越站规的规定。
2. 站规内容未针对板主或小组长接获检举後,
应於几日内处理并回覆原检举人?
有了这项新规定,可避免检举人漫无天日的等待判决。
谢谢!
======== 以下是原条文 ============
第五条(法律优位原则)
本规则与中华民国之法令抵触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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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204.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