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o1979 (400G硬碟大特賣!)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公告] 關於劣文處理
時間Sat Jul 2 08:58:32 2005
※ 引述《a00000000023 (ID排行榜前十名)》之銘言:
: ※ 引述《DonaldLam (賴唐諾)》之銘言:
: : 作者 okcool (苗疆殺人蛙) 看板 AboutBoards
: : 標題 [公告] 劣文申訴原則
: : 時間 Sat Nov 20 02:24:37 2004
: : ───────────────────────────────────────
: : 由於劣文不像水桶有一定的規範 (如板規)
: : 也屬於較輕的處分方式 (仍能在看板發表文章)
: : 因此今後劣文的給予
: : 組方將如同板主砍文的處理
: : 視為板主的自由裁量權
: : 而不予以干涉
: : 因此今後若被設劣文而覺得有疑慮者
: : 請跟板主協商
: 這種規定
: 會不會太可笑了
: ㄧ般情況下
: 版主發你一個劣文
: 除非是真的是很明確的錯誤
: 否則又有幾個人
: 會認為自己錯了?!
: 又有幾個人有認錯的勇氣?!
: 到頭來還不都是死不認錯......
: 我就遇過ㄧ個蠻無聊的版主
: 跟他討論ㄧ下子
: 他就跟我說
: "哈哈哈哈哈 要不然你去組務版申訴我阿"
對啊
蠻多惡質的版主就跟那種亂開罰單的惡警一樣,
不然你可以去申訴啊!
然後這邊的法院就跟監理所一樣沒啥效率,或常說不受理
如同下面這句:
看板管理行為 應該循版務申訴管道進行申訴,
並非由本院作第一審管轄,因此本院不予受理
倒楣的就如同市井小民被開罰單得交罰單錢嚕~"~
: : 因為也只有板主有權力申請取消劣文
: : 組方介入劣文裁量權的時機
: : 只有在板主大規模的不當劣文給予
: : (如許多板友反應劣文給予不公)
: : 其餘個案將不予處理
對於版主權力行使不當,其實應該另開一個版讓大家檢舉不當劣文/水桶
對於罰則也要規範罰則
輕則停止版主權利數週至數月
重則免職
好規範某些版主肆無忌憚,無的放矢的脫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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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kyo1979 來自: 163.25.104.60 (07/02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