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o1979 (400G硬碟大特卖!)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公告] 关於劣文处理
时间Sat Jul 2 08:58:32 2005
※ 引述《a00000000023 (ID排行榜前十名)》之铭言:
: ※ 引述《DonaldLam (赖唐诺)》之铭言:
: : 作者 okcool (苗疆杀人蛙) 看板 AboutBoards
: : 标题 [公告] 劣文申诉原则
: : 时间 Sat Nov 20 02:24:37 2004
: : ───────────────────────────────────────
: : 由於劣文不像水桶有一定的规范 (如板规)
: : 也属於较轻的处分方式 (仍能在看板发表文章)
: : 因此今後劣文的给予
: : 组方将如同板主砍文的处理
: : 视为板主的自由裁量权
: : 而不予以干涉
: : 因此今後若被设劣文而觉得有疑虑者
: : 请跟板主协商
: 这种规定
: 会不会太可笑了
: ㄧ般情况下
: 版主发你一个劣文
: 除非是真的是很明确的错误
: 否则又有几个人
: 会认为自己错了?!
: 又有几个人有认错的勇气?!
: 到头来还不都是死不认错......
: 我就遇过ㄧ个蛮无聊的版主
: 跟他讨论ㄧ下子
: 他就跟我说
: "哈哈哈哈哈 要不然你去组务版申诉我阿"
对啊
蛮多恶质的版主就跟那种乱开罚单的恶警一样,
不然你可以去申诉啊!
然後这边的法院就跟监理所一样没啥效率,或常说不受理
如同下面这句:
看板管理行为 应该循版务申诉管道进行申诉,
并非由本院作第一审管辖,因此本院不予受理
倒楣的就如同市井小民被开罚单得交罚单钱噜~"~
: : 因为也只有板主有权力申请取消劣文
: : 组方介入劣文裁量权的时机
: : 只有在板主大规模的不当劣文给予
: : (如许多板友反应劣文给予不公)
: : 其余个案将不予处理
对於版主权力行使不当,其实应该另开一个版让大家检举不当劣文/水桶
对於罚则也要规范罚则
轻则停止版主权利数周至数月
重则免职
好规范某些版主肆无忌惮,无的放矢的脱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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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5.104.60
※ 编辑: skyo1979 来自: 163.25.104.60 (07/02 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