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nHam (槍.火腿)
站內PttLawSug
標題Re: [公告] 關於劣文處理
時間Thu Jun 9 21:34:20 2005
※ 引述《DonaldLam (賴唐諾)》之銘言:
: 作者 okcool (苗疆殺人蛙) 看板 AboutBoards
: 標題 [公告] 劣文申訴原則
: 時間 Sat Nov 20 02:24:37 2004
: ───────────────────────────────────────
: 由於劣文不像水桶有一定的規範 (如板規)
: 也屬於較輕的處分方式 (仍能在看板發表文章)
: 因此今後劣文的給予
: 組方將如同板主砍文的處理
: 視為板主的自由裁量權
: 而不予以干涉
: 因此今後若被設劣文而覺得有疑慮者
: 請跟板主協商
: 因為也只有板主有權力申請取消劣文
: 組方介入劣文裁量權的時機
: 只有在板主大規模的不當劣文給予
: (如許多板友反應劣文給予不公)
: 其餘個案將不予處理
: :)
如果只是確認了這篇半年多前的文章 那就更不宜因此作出劣文不予申訴的結論了
因為這篇半年多前的文章 對於劣文認定所執的理由(文章第一句和第二句)
和今天的Ptt的劣文效果 已顯有不同
就拿第一句來說:
由於劣文不像水桶有一定的規範 (如板規)
其實現在很多板都已經能夠做到在板規明定 什麼樣的文章會刪文
什麼樣的文章會水桶 而什麼樣的文章則是水桶加劣文
第一句話對劣文不予申訴的理由 並不符合現在大多數板的實際情況
再看第二句:
也屬於較輕的處分方式 (仍能在看板發表文章)
現在的劣文不但不能發表文章 還是全站都不能發表文章
論輕重可能都比水桶的處分要來的重 因為一個板主的動作
卻能影響該名使用者在全站的發言權限 不可謂不大
第二句話這半年多前對劣文不予申訴的理由 根本和今天的情況就是完全不同
接著再來說沒提到的部份
累積五篇劣文的罰單 劣文的紀錄
一個劣文的設定 其實是帶有三種實質處分的效果 請問這是所謂的
較輕處分嗎?
一個使用者要得到優文除了得板主m文 另外還要加上其他板友的十次推文支持
相反的一個使用者的劣文 卻只要板主一人自由裁量權就能決定 而且還不能申訴
優文和劣文的天平兩端 已經是極度不平衡的狀態
法務今天以確定半年多前的文章 來當作劣文不予申訴的基礎 是否允當?
應該還有討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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