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nHam (枪.火腿)
站内PttLawSug
标题Re: [公告] 关於劣文处理
时间Thu Jun 9 21:34:20 2005
※ 引述《DonaldLam (赖唐诺)》之铭言:
: 作者 okcool (苗疆杀人蛙) 看板 AboutBoards
: 标题 [公告] 劣文申诉原则
: 时间 Sat Nov 20 02:24:37 2004
: ───────────────────────────────────────
: 由於劣文不像水桶有一定的规范 (如板规)
: 也属於较轻的处分方式 (仍能在看板发表文章)
: 因此今後劣文的给予
: 组方将如同板主砍文的处理
: 视为板主的自由裁量权
: 而不予以干涉
: 因此今後若被设劣文而觉得有疑虑者
: 请跟板主协商
: 因为也只有板主有权力申请取消劣文
: 组方介入劣文裁量权的时机
: 只有在板主大规模的不当劣文给予
: (如许多板友反应劣文给予不公)
: 其余个案将不予处理
: :)
如果只是确认了这篇半年多前的文章 那就更不宜因此作出劣文不予申诉的结论了
因为这篇半年多前的文章 对於劣文认定所执的理由(文章第一句和第二句)
和今天的Ptt的劣文效果 已显有不同
就拿第一句来说:
由於劣文不像水桶有一定的规范 (如板规)
其实现在很多板都已经能够做到在板规明定 什麽样的文章会删文
什麽样的文章会水桶 而什麽样的文章则是水桶加劣文
第一句话对劣文不予申诉的理由 并不符合现在大多数板的实际情况
再看第二句:
也属於较轻的处分方式 (仍能在看板发表文章)
现在的劣文不但不能发表文章 还是全站都不能发表文章
论轻重可能都比水桶的处分要来的重 因为一个板主的动作
却能影响该名使用者在全站的发言权限 不可谓不大
第二句话这半年多前对劣文不予申诉的理由 根本和今天的情况就是完全不同
接着再来说没提到的部份
累积五篇劣文的罚单 劣文的纪录
一个劣文的设定 其实是带有三种实质处分的效果 请问这是所谓的
较轻处分吗?
一个使用者要得到优文除了得板主m文 另外还要加上其他板友的十次推文支持
相反的一个使用者的劣文 却只要板主一人自由裁量权就能决定 而且还不能申诉
优文和劣文的天平两端 已经是极度不平衡的状态
法务今天以确定半年多前的文章 来当作劣文不予申诉的基础 是否允当?
应该还有讨论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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