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naldLam (賴唐諾)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建議] 關於w網友遭DonaldLam處分一案
時間Mon Feb 28 11:03:03 2005
※ 引述《freeclouds (好一朵美麗茉莉花)》之銘言:
: 漏判以及判決瑕疵是應該利用在申訴程序後之判決補正,還是可以允許補充於
: 你在你已判決的判決文外,另行判決?因為目前本站制度裡面似乎沒有對這點
: 有所規定,所以您要補判,補全瑕疵部分是您的權力,不過就真正的訴訟程序
: 來說應該是沒有允許法官可以在判決後對漏判的部分補充判決的。
: 補充目前刑事訴訟法對此之規範的部分
: 刑事訴訟法第379條
: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 ^^^^^^^^^^^^^^^^
: 一二 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或未受請求之事
: 項予以判決者。 ^^^^^^^^^^^^^^^^^^^^^^
: 第377條
: 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 ^^^^^^^^^^^^
民事訴訟法
第 233 條 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裁判有脫漏者,法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判
決補充之。
當事人就脫漏部分聲明不服者,以聲請補充判決論。
脫漏之部分已經辯論終結者,應即為判決;未終結者,審判長應速定言詞
辯論期日。
因訴訟費用裁判脫漏所為之補充判決,於本案判決有合法之上訴時,上訴
審法院應與本案訴訟同為裁判。
駁回補充判決之聲請,以裁定為之。
在這裡 嚴格的說 並沒有認定此等檢舉行為是民事或刑事而是混合的方式
我認為 在ptt是採取司法一元的體制,所以依職權補充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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