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naldLam (赖唐诺)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建议] 关於w网友遭DonaldLam处分一案
时间Mon Feb 28 11:03:03 2005
※ 引述《freeclouds (好一朵美丽茉莉花)》之铭言:
: 漏判以及判决瑕疵是应该利用在申诉程序後之判决补正,还是可以允许补充於
: 你在你已判决的判决文外,另行判决?因为目前本站制度里面似乎没有对这点
: 有所规定,所以您要补判,补全瑕疵部分是您的权力,不过就真正的诉讼程序
: 来说应该是没有允许法官可以在判决後对漏判的部分补充判决的。
: 补充目前刑事诉讼法对此之规范的部分
: 刑事诉讼法第379条
: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判决当然违背法令︰
: ^^^^^^^^^^^^^^^^
: 一二 除本法有特别规定外,已受请求之事项未予判决,或未受请求之事
: 项予以判决者。 ^^^^^^^^^^^^^^^^^^^^^^
: 第377条
: 上诉於第三审法院,非以判决违背法令为理由,不得为之。
: ^^^^^^^^^^^^
民事诉讼法
第 233 条 诉讼标的之一部或诉讼费用,裁判有脱漏者,法院应依声请或依职权以判
决补充之。
当事人就脱漏部分声明不服者,以声请补充判决论。
脱漏之部分已经辩论终结者,应即为判决;未终结者,审判长应速定言词
辩论期日。
因诉讼费用裁判脱漏所为之补充判决,於本案判决有合法之上诉时,上诉
审法院应与本案诉讼同为裁判。
驳回补充判决之声请,以裁定为之。
在这里 严格的说 并没有认定此等检举行为是民事或刑事而是混合的方式
我认为 在ptt是采取司法一元的体制,所以依职权补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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