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Dog (湯尼狗 (49er Taiwanese))
看板PttLawSug
標題關於法務對小組長擴權疑義的處理
時間Fri Feb 4 12:02:51 2005
負責法務的先進、大哥,小弟先給您跪安了。
我先說一下個人微不足道的淺見。
第一、本案事實上是還存有合法性爭議,
因為到底小組長可不可以自己說自己有權拔除版主?目前並沒有明文。
而在法院索引的判決先例,也與這個案子無關。
真的是一個無關的「先例」啊!!
人民說:警察無權監禁我,所以去了法院請求救濟
結果法院說,
「因為法院可以監禁你啊!所以警察監禁你是有理的。你的案子不予受理。」
「不服的話,請不要在法院提起救濟,請到內政部去陳情」
這樣做對嗎??
第二、在這樣的情況下,我的申訴就被法院吃掉了。
然後被移到了這個「站規建議」的地方。這樣的處理不是很奇怪嗎?
我說,小組長無權拔除版主,
法院說「因為法院曾經拔除過版主,所以小組長是對的。你的案子不予受理。」
「你的案子移到站規建議中心去。」
這樣對嗎??
法院可以做,所以小組長也可以做??
法院=小組長??
第三點,縱然站方認為,小組長有權這樣做,
或是「剛好」這件案子是小組長與站長為同一人,
但是,依法論法,在程序沒有補正之前、在站規沒有修改之前,
小組長可不可以這樣做?
第四點、小組長的判決實質的實體的合理性是一回事,
程序上可不可以這樣做又是一回事。
站方認為可不可以是一回事,站規怎麼規定又是另一回事。
今天站規並沒有給小組長這個權力,而我的申訴又莫名其妙被不予受理,
然後移到這個地方來等待安樂死的話,那麼這樣的救濟制度與法院的設置意義何在?
如果要處理,應該在法院受理本案。
然後請一、修改站規;二、請先撤銷小組長之原處分。三、補行應行的程序。
所謂應行的程序是:請小組長諮詢站長,然後由站長出面表示意見將版主停權,
或是由站長表示授權由小組長將版主停權。
法院那裡的判決先例根本不適用於本案,這一點要先確定。
拿一個跟本案根本不相關的所謂「先例」來,
就要把我的申訴吃掉,這讓我實在很難接受。
要把我的申訴案吃掉可以,請拿一個具有說服性的「先例」來講,可以嗎?
我等了好幾天,這些話實在不吐不快。
強烈要求在法院重新受理本案。
不要再把我的案子吃掉、踢到這個地方來了,可以嗎?
這是一個應該屬於法院處理的案子,這不是一個「站規建議」的案子!
懇求!懇求!再懇求!
負責法務的大哥!!請您看一下我在說什麼好嗎??
我知道你們都很忙,不過這個案子被這樣處理,我實在很難接受。
拜託拜託,我看這樣子的處理方法,心理實在很難過。
總覺得,為什麼講道理、說法理,在這理都行不通?
請您們花一點時間看一下我在說什麼好嗎??
叩謝!!
TonyDog 敬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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