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Dog (汤尼狗 (49er Taiwanese))
看板PttLawSug
标题关於法务对小组长扩权疑义的处理
时间Fri Feb 4 12:02:51 2005
负责法务的先进、大哥,小弟先给您跪安了。
我先说一下个人微不足道的浅见。
第一、本案事实上是还存有合法性争议,
因为到底小组长可不可以自己说自己有权拔除版主?目前并没有明文。
而在法院索引的判决先例,也与这个案子无关。
真的是一个无关的「先例」啊!!
人民说:警察无权监禁我,所以去了法院请求救济
结果法院说,
「因为法院可以监禁你啊!所以警察监禁你是有理的。你的案子不予受理。」
「不服的话,请不要在法院提起救济,请到内政部去陈情」
这样做对吗??
第二、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的申诉就被法院吃掉了。
然後被移到了这个「站规建议」的地方。这样的处理不是很奇怪吗?
我说,小组长无权拔除版主,
法院说「因为法院曾经拔除过版主,所以小组长是对的。你的案子不予受理。」
「你的案子移到站规建议中心去。」
这样对吗??
法院可以做,所以小组长也可以做??
法院=小组长??
第三点,纵然站方认为,小组长有权这样做,
或是「刚好」这件案子是小组长与站长为同一人,
但是,依法论法,在程序没有补正之前、在站规没有修改之前,
小组长可不可以这样做?
第四点、小组长的判决实质的实体的合理性是一回事,
程序上可不可以这样做又是一回事。
站方认为可不可以是一回事,站规怎麽规定又是另一回事。
今天站规并没有给小组长这个权力,而我的申诉又莫名其妙被不予受理,
然後移到这个地方来等待安乐死的话,那麽这样的救济制度与法院的设置意义何在?
如果要处理,应该在法院受理本案。
然後请一、修改站规;二、请先撤销小组长之原处分。三、补行应行的程序。
所谓应行的程序是:请小组长谘询站长,然後由站长出面表示意见将版主停权,
或是由站长表示授权由小组长将版主停权。
法院那里的判决先例根本不适用於本案,这一点要先确定。
拿一个跟本案根本不相关的所谓「先例」来,
就要把我的申诉吃掉,这让我实在很难接受。
要把我的申诉案吃掉可以,请拿一个具有说服性的「先例」来讲,可以吗?
我等了好几天,这些话实在不吐不快。
强烈要求在法院重新受理本案。
不要再把我的案子吃掉、踢到这个地方来了,可以吗?
这是一个应该属於法院处理的案子,这不是一个「站规建议」的案子!
恳求!恳求!再恳求!
负责法务的大哥!!请您看一下我在说什麽好吗??
我知道你们都很忙,不过这个案子被这样处理,我实在很难接受。
拜托拜托,我看这样子的处理方法,心理实在很难过。
总觉得,为什麽讲道理、说法理,在这理都行不通?
请您们花一点时间看一下我在说什麽好吗??
叩谢!!
TonyDog 敬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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