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leasethink ()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申訴] 請重新受理關於國家研究院小組長okcoo …
時間Thu Feb 3 18:20:04 2005
您好 目前我們看版上的爭議
在站內的初步決定是關於版主權限的拔除小組長是有其權力行使的可能
只是需先向看版站長提出
而本案之中okcool同為看版站長
故其暫停扁版版主之職權應是獲得認可的
※ 引述《ehom (ya \( ̄▽ ̄)/)》之銘言:
: ※ 引述《Eventis (何逸凡)》之銘言:
: : 我贊成這個理由,
: : 由於小組長對版主的懲戒權最大雖然到撤職
: : 但這個撤職是有條件的撤職
: : 3. 撤換版主權:小組長有權撤換所屬版之版主。然需以尊重版友大多數人之
: : 意見為之。
: : 因此附屬於監控權的警告,是否可以大到做出版主停權處份,是有疑問的.
: : 5. 版務監控權:小組長有權對違法站內規定之所屬版提出警告,並移請站長
: : 處理之。
: : 除非基於這一條的後半,並移請站長處理之的部份,那麼,站方若認定
: : 小組長可依其裁量權代站長行使警告之後的懲處,未嘗不是解套之法.
: : (也就是說,小組長不是行使其撤換版主權,
: : 而是代站長行使版務監控權的懲處.)
: : 因為就國研院本身的情形,不論是建議刪板權
: : (如aboutboards no.1492,1662)或板務監控權(板面同上,no.615,683,1247)
: : 代站方做處份已有其行政慣例,
: : 則問題在此行為是否站方願意為其背書使其合於"移請站長處理之"
: : 的懲罰實體部份.
: 如果可以站方私授或背書給小組長權力的話,
: 那何必要多出『然需以尊重版友大多數人之意見為之。』這句話來,
: 不覺得有脫褲子放屁的感覺嗎?
: 既然當初站規裡有這句話,
: 想必也有一定的意義在,
: 而如今小組長違反了此句的真義,
: 為何一直不見法務站長出來對小組長做出糾正?
: 還是說小組長真的可以把自己權力私自增加到無限上綱,
: 也同時可漠視多數板友的意見,
: 依然明知不可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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