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onBourne (JasonBourne)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問題] 版工,你在hate版po的
時間Wed Feb 2 08:46:43 2005
※ 引述《ykleu (PTT有全台灣最豪洨的站長)》之銘言:
1.對於板務爭議的部分,我已經不是你這齣戲的演員,該講的我也很早
就講了,你還是無法接受的話,我也實在沒有辦法。你要去向其他法
務站長申訴也好,要向台大或教育部檢舉也好,要去法院告我也好,
都請自便吧。
2.你的職業或是你的個人資料,沒有人有興趣。如果你要在政治人物上作
文章的話,那麼我先請問你,批踢踢的任何一個站長也都不具備公務員
的身份,更沒有被政府任命為政務官,你還不是一開始就把站長都扣上
了「官」的帽子?如果你認為「官腔官調」「官官相護」裡的官只是一
種「比擬」,那我的「政治人物」也是一種比擬,至於「不折不扣」只
是說明我比擬的結果,因為你們實在太像了。
我請其他板友對我的文章詮釋前加上「我認為」,這只是我的建議,他
不願意也是他的自由。如果你跟我一樣,對於「我認為」這三個字有所
重視,那可以,我把「你已經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政治人物」改成「我認
為,你已經是一個不折不扣的政治人物」。這樣,滿意了嗎?
3.關於你指稱其他使用者為「被大人派來鬧場的小鬼」乙案:
a.程序部分,我已經在本板291篇解釋過了,一模一樣的話我不想重複。
你不服板主的水桶處份,本來就可以到PttLaw申訴,申訴時我自然會
迴避,由其他法務站長審理。
b.實體部分,說實話,「小鬼」及「鬧場」的部分,我都還可以說服自己
考量你個人的情緒後,把它們列為「不當但還在容許範圍內的言論自由
行使」。但你指控他們是「被站方派來」的這點,我實在想不出有什麼
理由幫你justify,所以只好請你自己來辯護。
最後再次提醒,離你應舉證或向被你指控的使用者道歉的時限,剩下不到
一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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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204.138
※ 編輯: JasonBourne 來自: 202.178.204.138 (02/02 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