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onBourne (JasonBourne)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问题] 版工,你在hate版po的
时间Wed Feb 2 08:46:43 2005
※ 引述《ykleu (PTT有全台湾最豪洨的站长)》之铭言:
1.对於板务争议的部分,我已经不是你这出戏的演员,该讲的我也很早
就讲了,你还是无法接受的话,我也实在没有办法。你要去向其他法
务站长申诉也好,要向台大或教育部检举也好,要去法院告我也好,
都请自便吧。
2.你的职业或是你的个人资料,没有人有兴趣。如果你要在政治人物上作
文章的话,那麽我先请问你,批踢踢的任何一个站长也都不具备公务员
的身份,更没有被政府任命为政务官,你还不是一开始就把站长都扣上
了「官」的帽子?如果你认为「官腔官调」「官官相护」里的官只是一
种「比拟」,那我的「政治人物」也是一种比拟,至於「不折不扣」只
是说明我比拟的结果,因为你们实在太像了。
我请其他板友对我的文章诠释前加上「我认为」,这只是我的建议,他
不愿意也是他的自由。如果你跟我一样,对於「我认为」这三个字有所
重视,那可以,我把「你已经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政治人物」改成「我认
为,你已经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政治人物」。这样,满意了吗?
3.关於你指称其他使用者为「被大人派来闹场的小鬼」乙案:
a.程序部分,我已经在本板291篇解释过了,一模一样的话我不想重复。
你不服板主的水桶处份,本来就可以到PttLaw申诉,申诉时我自然会
回避,由其他法务站长审理。
b.实体部分,说实话,「小鬼」及「闹场」的部分,我都还可以说服自己
考量你个人的情绪後,把它们列为「不当但还在容许范围内的言论自由
行使」。但你指控他们是「被站方派来」的这点,我实在想不出有什麽
理由帮你justify,所以只好请你自己来辩护。
最後再次提醒,离你应举证或向被你指控的使用者道歉的时限,剩下不到
一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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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2.178.204.138
※ 编辑: JasonBourne 来自: 202.178.204.138 (02/02 0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