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kleu (PTT有全台灣最豪洨的站長)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問題] 版工,你在hate版po的
時間Wed Feb 2 02:53:53 2005
※ 引述《JasonBourne (JasonBourne)》之銘言:
: ※ 引述《ykleu (PTT有全台灣最豪洨的站長)》之銘言:
: 我想這個板上最適合去當「官」的是你
: 因為你很熟練於用煽惑性的用字
: 一邊塑造自己在「對抗強權」
: 一邊利用粗糙卻簡明的斷言把自己樹立在「公理正義」的一方
: 而當別人對你缺乏論證的斷言提出「論據為何」的質疑時
: 你就用「你們是官腔官調」「我只重視大方向」這些看似漂亮的回指
: 掩飾自己論證上的不足再順便倒打別人一耙
: 或許你自己沒發覺
: 但當你從頭到尾都在指責別人是在耍官腔的時候
: 其實你自己已經是個不折不扣的政治人物了
傑森啊傑森,你還是動怒了,
開始使用起政治性的語言了,
你對我的指控在事實的面前比起來,
簡直是薄弱的可笑,PTT的權是掌握在誰手裡?
誰有資格當官打官腔?
要爭論什麼是權嗎?
我認為,具有刪除別人言論權力、禁止他人發言(水桶)、
具有對看板管理權限這些人才算是有權的人,
我只是個到這裡來申訴與提意見的鄉民,
我能有什麼權對抗你們?我有本事把你們抓去浸水桶嗎?NO!
既然我什麼都沒有,我只能憑著對公平正義的熱忱來對抗我認為不合理、
不適格的有權人士,你對我的文章內容不滿,認為膚淺薄弱都行,
我們請就事論事,至於拿些政治性的帽子套來套去,純屬無益,
講白點,也只有有權的才能拿這來玩死無權的。
或許我前面文章中罵到法界中讓我不齒的鷹犬派法界人士的言詞,
觸碰到你的死穴了,所以讓你寫出這篇可謂是口不擇言的文章來,
我只能笑笑的問你,打官腔豈是平民百姓打的起來的玩意兒?
你這篇文章最終還是離題了,對我提出的問題,
你依舊維持一貫閃躲的態度,
還是繼續鬼扯蛋,
我可以把所有口水都關掉,把問題拉回到原點,
整件事只有一個問題,也是這所有事情的核心:
PTT的站務該受怎麼樣的監督以使其不偏離正常且公平正義的軌道?
你扯了半天法務、站務互不管轄隸屬 bala bala的口水一堆,
我只想知道,板規是版主規範到版上發言群眾的權利及義務,
站規規範了小組長、版主的權利及義務,
站長呢?站長誰來管?
沒有人跟你堅持一定要法務,
你要說法務管不到站務,fine,
那誰可以管理站務與監督站長?另外
站長要不要守法?
該不該遵守PTT自己訂出來的站規?
以這次56版的爭議來看,很多人質疑的就是這點,
當這件事讓人覺得充滿疑雲與瑕疵,黑箱作業嫌疑很大的情況下,
要求站長做出適當解釋難道是版友過度的抗爭與運用不當的權力?
站長當然可以有他的判決與裁處的自由心證空間,
可是動輒就扣別人搞政治的帽子難道堪稱允當?
法律上都有三審與迴避等各種避免錯誤裁判的救濟制度了,
一個PTT居然連讓版友有要求解釋的權力都沒有嗎?
難道提出這樣要求的人就要被你扣上一個政治人物的帽子?
只因為你特別標明出來的暱稱讓你看不順眼?
這樣就表示可以扣上一頂"不折不扣"的大帽子?
我很明確的告訴你,我本身的職業是工程師,
我自己以及我的家人都不曾涉足政治,
我也不曾加入任何政黨或是哪個政治人物的後援會等,
我也不曾透過政治活動牟取過利益(打工、有酬勞動等皆無),
有必要的話我可以提供詳細的個人資料做為證據,
因此在這裡我要對你說,你說我是"不折不扣的政治人物"的指控全然子虛烏有!
你在其他文章有要求別人加上"我認為"等字樣來表示客觀與不揣測他人想法這種說法,
但是你在這裡對我用"不折不扣"的字眼來說我(已非形容)是政治人物,
如今我要提出反證,證明我從未是個政治人物過,
我想法務在浸完我水桶之後,
有必要自己進去水桶裡面反省反省,
這樣胡亂扣人帽子是一個學法的人該有的行為嗎?
因此,我在此對JasonBourne提出道歉要求!
還是你要效法鷹犬派法界前輩?
扣上個大帽子之後立刻問斬,人死了眼不見為淨,
連掙扎上訴的機會都沒了。
以上純屬你個人私德的部分,沒必要繼續口水,
你認為以PTT法務的腳色該怎麼判就怎麼判,
對你對我都一樣,不過判決是可受公評的,
希望你不要再對其他異議者動輒扣上一頂政治人物的大帽子,
法界要給人公正的形象要從自己自愛做起,
你偏偏做了一個很不好的示範,不要再濫殺無辜。
回歸到爭議的中心,鄉民請願並非一定要站務群、
站長群或是法務群等人一定要照鄉民的意思行事,
而只是要一個公平與公正的判決,
今天如果你們在開會(不開也行,總之有討論就好)討論後,
決定支持莎莉寇依站長的決策與判斷,
那請你們把開會紀錄或是贊成名單公布出來,
讓這個裁決具有公信力,也表示這是站方的統一見解與立場,
如此,鄉民與站長群就只剩下對法條解釋的不同看法而已,
而這當然是屬於行政裁量權的範圍。
你們當然不必對站長的判決討論與表態,不要再刻意扭曲別人的說法,
你們只需對這樣的制度採取什麼樣的立場讓大家知道就好,
根本不需要對56版這件事情表態,你認為56版該廢該立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你們支持莎莉寇依的作法嗎?
莎莉寇依運用權力的方式是受到與本站相關層級者的支持嗎?
鄉民對這件事情很在乎(對你們的立場)。
即便你們支持站長獨裁、站長超然於站規之外都行,
或許你們認為貴站站長永不犯錯似神一樣,這都可以,
鄉民要的是民主內涵,結果固然重要,過程比結果更重要!
遵循公開公正的程序處事,何患群眾鼓譟鬧事。
我也支持你們公開表態支持獨裁判斷啊,
任何制度都有其可用及可取之道,
但是搖擺於各種制度之外,像個蝙蝠般只取自己當下所需要的立場來執法就是不對。
在這裡別把獨裁污名化,又要扣我帽子說對你們如何污衊又如何,
這裡講的獨裁只是說明讓站務裁決完全回歸一人或是少數人(站務站長或是站務群),
採取菁英式管理模式。(對你離題的本事我可是傷腦筋的很,所以要先打個預防針)
: 對於這個問題實質論爭的部分
: 我自認已經把我的立場與看法充分地說明
: 那你與我之間針對這個問題就到此為止
: 我不會再就這個問題與你進行任何對話
: 你可以繼續發揮你政治人物的才能來經營你「對抗站方」的勇者形象
: 但當我認清你對於理性論辯的興趣遠低於捉對廝殺之後
: 我只好選擇退出你的舞台
: 最後
: 不要忘記你之前指稱其他使用者是「大人派來的鬧場小鬼」
: 你應該對此提出證明
: 或是向被你誣賴的使用者道歉
^^^^^^^^^^^^^^^^
: 否則
: 縱使浸你水桶會讓你更方便地將自己塑造成「悲劇英雄」
: 但我還是要維護其他使用者在本板不被惡意且不實指控的權利
這句話我我想你自己適用先吧,
誣賴?關於這種稱呼問題,
很多人自己的暱稱本來就很不雅了,
例如叫【屁眼】啥的,所以你不能只看字義就想入人於罪,
因為當事人不見得討厭或認為此辭句具有污衊性,
所以為何這種事情都採用非公訴的道理一樣,
只有在當事人覺得受到污衊、產生不快的情況下,
主動舉發後法務才能對此做判決,
而非法務人員在乍聞之下即以自己的主觀意識入人於罪。
難道版上有稱人為小鬼或自稱為小鬼者都要被判罰?
PTT之上焉有此理!?
當然在當事人對我這種稱呼提出抗議之後,你有依法裁決的空間,
不過請注意你的文章發文時間順序,
你文在使用者提出前先做警告與道歉要求,
這就違反程序正義!
我接受你在使用者提抗之後對我做出警告要求,
可是你先前發的文該刪就刪該改就改,
並且看你文章內容並未對自己的言行有任何反省之意,
我鄭重要求:
你本人需迴避!
請由其他法務人員對我的行為做出裁決,
你已經喪失對我的行為做出裁決的公正立場,(我認為你不配)
而我放棄抗辯權,對其他法務人員的裁決我無異議接受,
也不會在此發出任何無聊廢文對裁決做任何意思的表示。
但請你自愛,不要對我做出關於此事的任何判決。
文末請你不要忘記,我已經鄭重要求你道歉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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