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ghtmaresea (雲淡風清)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問題] 版工,你在hate版po的
時間Tue Feb 1 13:14:01 2005
※ 引述《escaflone (大骨)》之銘言:
: ※ 引述《nightmaresea (雲淡風清)》之銘言:
: : 不知您是根本沒看前面文章還是刻意護航
: 我看過了,也沒有護航的意思。
: : 否則看過前面文章和證據者 怎麼會發現連署符合資格的人根本不到25人?
: 符合資格與否,其實是程式站務的問題。
是嗎?
"連署理由要確實填寫" 請問一下世界上有那個程式可以做到這樣的審核阿??
在下怎麼不知道??
: : 而站規那已經說的很明白要連署理由確實填寫
: 對於連署理由的判定,就我之前的文章,也有站規適用強度的問題。
: 您大概是還沒看到那篇XD
本來就該遵守的站規卻不遵守 就是違法
違法的版有什麼權力讓它繼續開?
不知道閣下還有什麼理由?
: : 但是很明顯的卻沒有 不再贅述 請問做何解釋?
: 我的重點是,就已開設的事實而言,
: 如果①不能證明開版過程有刻意隱瞞或是詐術等行為,
: ②主張版面的開設確對某些使用者造成重大危害
: 要求站務作出關閉看版的處分是無理由的。
: 至於開設過程的裁量不當,應該在開設前便主張。
: (我不知道站規對這個有沒有所謂的救濟期)
是嗎?
那之前站規就是寫假的嗎?
站規就該給站長踐踏嗎?
請問何謂沒有理由??根據站規不成理由??
: : sallykoi和視聽組長被轟的體無完膚後索性躲起來不回文 這叫負責?
: : 在下還第一次看到網路版主可以如此沒有擔當
: : 這絕不是幾個"人頭"就可解決的事 這是制度面的問題
: 我說的,就是在站務制度無法提供救濟時的解決手段。
: 「PTT站方」絕對不是個適格的被告。
: 提出個人頭當作負責人,讓有心建立判例的網友可以在臺灣的司法制度之下,
: 向法院提出要求站方變更處分之訴,如果勝訴了,會在歷史上記下一筆的!
絕對適當
自己做的事自己承擔
而且站長已是成年人有完全行為能力 憑什麼自己做錯事要由別人代罰??
: : 當然要解決的話 現有上位者絕大多數都該換
: : 且制度要重新修定
: 我覺得,制度的修訂比換人重要,但是要改的話,
: 首先目前有權的站長得釋出權力。
所以才要當權者都下來
因為照這種狀況來看他們鐵定是不肯釋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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