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flone (大骨)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問題] 版工,你在hate版po的
時間Tue Feb 1 00:32:39 2005
※ 引述《JasonBourne (JasonBourne)》之銘言:
: ※ 引述《escaflone (大骨)》之銘言:
: : 我認為,已經開版的事實目前看來不會造成其他使用者的不利益
: : 但是關版的話,對於目前的使用者權益有損。
: : 因此,除非5566版有目前的看版關閉規定所規定情事,
: : 要不不應該用其他方式關版。
: : 要不5566版可能會成為第一次開設跟關閉都有暇疵的版。
: : 而且因為這種例外情形關版,如果開版人來法務版申訴,請問法務站長理不理?
: 如果申訴的事項是關板爭議
: 法務仍然無法受理
XD
: 這跟之前法務不受理開板爭議原因是一樣的--板務事項非法務權限範圍
這邊有個問題。
未嚴格審查開版理由即予開版,
跟未遵照現有關閉看版規定關閉看版,
這兩種處分的影響程度是不同的。
另外,關版之處分如係違反現有關閉看版規定而為之,
該處分是否仍不為法務處理之標的?
: 其實
: 5566的爭議並不是完全沒有法務介入的空間與可能
: 我印象中當時有很多使用者被板主依板規浸水桶
: 而使用者對板主處分不服
: 本來就可以循申訴途徑
: 所以當時如果有被板主浸水桶的使用者到PttLaw提出申訴
: 法務一定會也一定要受理
: 甚至會對該板板規進行審查
: 可是
: 當時那麼多被浸水桶的使用者
: 卻沒有一位來PttLaw對水桶處分提出申訴
: 唯一一件送到法務看板的是到Violation對「開板程序」提出檢舉
: 但開板程序並非法務管轄事項
: 所以我只好不受理
: 也才引發了後續一連串對法務包庇站務的質疑與爭論
: 但事實上並不是法務刻意迴避5566的爭議
: 而是對板務不滿的使用者沒有弄清楚申訴規定而走錯了門
那些被浸的,被開罰單的,現在再回頭去告的話,法務會累死XD
另外,我想問的是,站規是否有「明訂」版主為砍文、水桶、劣文等處分時,
是否一定得先訂下版規、並於處分時於版面發佈[公告]?
在某些版,上開行為已然形成慣例,但是有些版主沒有這麼做的話,
就被使用者告上組務或是法務,這種申訴是有理由的嗎?@_@
亦即,上述慣例是否對所有版面(至少是公眾版面)的管理具有強制力?
(另一項我想到的問題是罷免通知文是否「一定」得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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