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flone (大骨)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问题] 版工,你在hate版po的
时间Tue Feb 1 00:32:39 2005
※ 引述《JasonBourne (JasonBourne)》之铭言:
: ※ 引述《escaflone (大骨)》之铭言:
: : 我认为,已经开版的事实目前看来不会造成其他使用者的不利益
: : 但是关版的话,对於目前的使用者权益有损。
: : 因此,除非5566版有目前的看版关闭规定所规定情事,
: : 要不不应该用其他方式关版。
: : 要不5566版可能会成为第一次开设跟关闭都有暇疵的版。
: : 而且因为这种例外情形关版,如果开版人来法务版申诉,请问法务站长理不理?
: 如果申诉的事项是关板争议
: 法务仍然无法受理
XD
: 这跟之前法务不受理开板争议原因是一样的--板务事项非法务权限范围
这边有个问题。
未严格审查开版理由即予开版,
跟未遵照现有关闭看版规定关闭看版,
这两种处分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
另外,关版之处分如系违反现有关闭看版规定而为之,
该处分是否仍不为法务处理之标的?
: 其实
: 5566的争议并不是完全没有法务介入的空间与可能
: 我印象中当时有很多使用者被板主依板规浸水桶
: 而使用者对板主处分不服
: 本来就可以循申诉途径
: 所以当时如果有被板主浸水桶的使用者到PttLaw提出申诉
: 法务一定会也一定要受理
: 甚至会对该板板规进行审查
: 可是
: 当时那麽多被浸水桶的使用者
: 却没有一位来PttLaw对水桶处分提出申诉
: 唯一一件送到法务看板的是到Violation对「开板程序」提出检举
: 但开板程序并非法务管辖事项
: 所以我只好不受理
: 也才引发了後续一连串对法务包庇站务的质疑与争论
: 但事实上并不是法务刻意回避5566的争议
: 而是对板务不满的使用者没有弄清楚申诉规定而走错了门
那些被浸的,被开罚单的,现在再回头去告的话,法务会累死XD
另外,我想问的是,站规是否有「明订」版主为砍文、水桶、劣文等处分时,
是否一定得先订下版规、并於处分时於版面发布[公告]?
在某些版,上开行为已然形成惯例,但是有些版主没有这麽做的话,
就被使用者告上组务或是法务,这种申诉是有理由的吗?@_@
亦即,上述惯例是否对所有版面(至少是公众版面)的管理具有强制力?
(另一项我想到的问题是罢免通知文是否「一定」得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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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