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flone (大骨)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問題] 版工,你在hate版po的
時間Mon Jan 31 16:20:42 2005
※ 引述《nightmaresea (雲淡風清)》之銘言:
: 而且這邊又有個互相矛盾的地方:
: 根據JasonBourne的文章 版務和法務是兩條平行線互不相關
: 所以法務是不管站務
: 但是PttLaw卻明白規定了小組長的權力
: 照理說如果版務不相關 小組長職權範圍的界定應由版務決定而非法務
: 怎麼會在法務那邊找到呢?
: 可見版務是法務的職權範圍
: 那麼JasonBourne不是在說謊逃避 就是對法務不夠了解
: 再來仔細看那邊的吧 版主和小組長都有明白規定職權與違法如何處理
: 就只有站長那裡完全沒有規定
: 也就是說我們只能期待站長如聖人般的純潔
: 若是他們違法(比如說這次爭議)或是將ptt做為個人私器使用將無法管理
: 其他比ptt小的公共站都還沒聽說有如此畸形的制度 ptt還真是開創先例阿
: 豈不是很好笑?
: 況且JasonBourne自己學法的人也承認:ptt不是私人的財產
: 那麼是否站長的選拔與行使其權力 該由所有使用者監督?
: 以防止一切可能的違法問題?
: 而且為何違法開版後 要站長直接砍版就叫做"開版的事實被抹滅"
: 版開過誰不曉得?抹滅什麼?
: 多元聲音嗎?問題是真的想開版的也沒有到25人
: 還是一句話:法理情
: 違法的版本來就該砍 你有什麼理由可以說不該砍??
有一種東西叫信賴保護原則。
今天5566版的開版申請人在良善動機下,湊滿了26個支持的人去要求站方開版。
除非來檢舉的人能證明原申請人在申請時便明顯有違失或是不當動機。
否則便得提出該版面的存在對於檢舉人之權益有重大損失之證明。
要不然已經在ptt享用「使用5566看版」權利的使用者,其權益會因為廢版受到損失。
另外,我覺得,版主以上站務行為有明顯失當,
而ptt站方又沒法回復的話,至少ptt站方應該提供個負責的人頭。
讓願意為其權利提起訴訟的使用者要去告也有提告的對象。
要不就張爸一樣,此恨綿綿無絕期,不是嗎…=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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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1
※ 編輯: escaflone 來自: 210.69.13.1 (01/31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