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flone (大骨)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问题] 版工,你在hate版po的
时间Mon Jan 31 16:20:42 2005
※ 引述《nightmaresea (云淡风清)》之铭言:
: 而且这边又有个互相矛盾的地方:
: 根据JasonBourne的文章 版务和法务是两条平行线互不相关
: 所以法务是不管站务
: 但是PttLaw却明白规定了小组长的权力
: 照理说如果版务不相关 小组长职权范围的界定应由版务决定而非法务
: 怎麽会在法务那边找到呢?
: 可见版务是法务的职权范围
: 那麽JasonBourne不是在说谎逃避 就是对法务不够了解
: 再来仔细看那边的吧 版主和小组长都有明白规定职权与违法如何处理
: 就只有站长那里完全没有规定
: 也就是说我们只能期待站长如圣人般的纯洁
: 若是他们违法(比如说这次争议)或是将ptt做为个人私器使用将无法管理
: 其他比ptt小的公共站都还没听说有如此畸形的制度 ptt还真是开创先例阿
: 岂不是很好笑?
: 况且JasonBourne自己学法的人也承认:ptt不是私人的财产
: 那麽是否站长的选拔与行使其权力 该由所有使用者监督?
: 以防止一切可能的违法问题?
: 而且为何违法开版後 要站长直接砍版就叫做"开版的事实被抹灭"
: 版开过谁不晓得?抹灭什麽?
: 多元声音吗?问题是真的想开版的也没有到25人
: 还是一句话:法理情
: 违法的版本来就该砍 你有什麽理由可以说不该砍??
有一种东西叫信赖保护原则。
今天5566版的开版申请人在良善动机下,凑满了26个支持的人去要求站方开版。
除非来检举的人能证明原申请人在申请时便明显有违失或是不当动机。
否则便得提出该版面的存在对於检举人之权益有重大损失之证明。
要不然已经在ptt享用「使用5566看版」权利的使用者,其权益会因为废版受到损失。
另外,我觉得,版主以上站务行为有明显失当,
而ptt站方又没法回复的话,至少ptt站方应该提供个负责的人头。
让愿意为其权利提起诉讼的使用者要去告也有提告的对象。
要不就张爸一样,此恨绵绵无绝期,不是吗…=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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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9.13.1
※ 编辑: escaflone 来自: 210.69.13.1 (01/31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