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kleu (PTT有全台灣最豪洨的站長)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問題] 版工,你在hate版po的
時間Mon Jan 31 14:31:40 2005
※ 引述《JasonBourne (JasonBourne)》之銘言:
: 4.其實拋開上述關於批踢踢主權誰屬的爭議,回頭單看「法務站長是否應該,或者
: 是否適宜對板務事項為最終裁決」這個問題,我在前文也已經說明過,即便跳開
: 現狀,單就立法論層次來看,為何我不贊成讓法務站長成為批踢踢所有事務爭議
: 的最終裁決者的原因(就是「專業分工」與「仍然無人監督」這兩點,詳細論證
: 請參前文)。或許這個問題才是這次5566爭議與法務較有密切關連的爭點,但對
: 於這部分,我並沒有看到你的回應或是看法。我也仍然期待著。
廢文全部刪光光
不用在那邊咬文嚼字寫些狗X文言文,
你我心知肚明PTT的位階與受管轄的權力範圍,
其他使用者只要從我的文與你的文自行研判主權與管轄範圍即可,
不必刻意把問題陷入鑽牛角尖與字面解釋上面,我要問的是大方向與大原則。
我說過了,我只要知道一件事:
"當站務站長橫行霸道,無視站規板規,制衡在哪裡?公理正義在哪裡?"
當使用者對莎莉寇依站長的裁決與判定不服時,如何申訴與維護自身權益?
PTT如何提供救濟與裁判管道?
從你在恨版的回文與後續發言來看,就是一句話:沒有!
站務出問題的申訴管道居然是向站務申訴?!
這真是一種警察兼檢察官兼法官的可笑制度,
對這個問題你卻採取視而不見與逃避閃躲的伎倆因應,
我保留你回的第四點正是要點出這一點,
我管你版務問題該由誰來裁決,你洋洋灑灑幾大行,根本沒回答!
你只是不斷在說法務管不到站務,專業分工不過就是你推諉的委婉用詞而已,
你一個PTT站該如何對這個問題採取必要的規範與措施,
要由法務要由誰,我都沒意見,但是不能沒有,也不能球員兼裁判!
看你憋了好一陣子才擠出這些不痛不癢的官腔,
我大概也知道你們的極限在哪,也知道權力真的是太好用了,
難怪大家捨不得放棄,這真的是要貓自己掛鈴鐺,想都別想的事情。
說重點!X蛋,這些贅言官腔等你以後真的當官再玩吧。
你以法律人自許,難道不知道法律要讓人尊重,必須要先自重的道理?
國民黨以前法律自己寫自己判,搞了很多冤獄跟文字獄,
那些判刑的法官也可以振振有詞的說是依法判決,
可是歷史會記上他們一筆,那叫做偽正義,專業一點可以稱之為鷹犬。
你捫心自問,PTT這種搞法真的符合你心目中的正義嗎?
還是要玩KMT以前那套才算符合程序與實質正義?
司法體制要花多少時間才能挽回人民對司法的信任你知道嗎?
司法曾經是民意調查中吊車尾的單位你知道嗎?
對你犯了未審先判,非公訴罪不告不理的這個錯誤,
要判可以,我都接受,不過程序正義請重新走一遍,我也懶得申請迴避,
你好好回去閉門反省吧,你知道我在說什麼。
其他不多寫,自己想。
不過順便對莎莉寇依提出嚴重抗議,
請你以後永遠不要叫我是網民!
依你的身份立場絕不能用這個詞稱呼我,
我不是你的子民,你不是我的誰,你非官我非民,
不要把中國那套帶有歧視意味的字眼套上來,
台灣有更好的字詞叫做網友。
你問白人用nigger稱呼黑人有沒有問題,很多白人會說沒有,
你問黑人這個問題,大概會被貓一拳,
我必須讓你知道,有使用者對網民這個詞感冒,
為何台灣在網路發展之初要用網友而不用網民,正是這原因。
改不改在妳,但很多事情你要自己學會作判斷,尊不尊重在妳我只能建議。
從先前的經驗來看,我對你的判斷力是比較悲觀的,
不過該說的還是要說:
我是網友,絕非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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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2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