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pyd (我愛飛碟(FM92.1))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請益] 關於版主任免規定的詢問
時間Mon Jan 17 14:39:56 2005
※ 引述《pleasethink ()》之銘言:
: ※ 引述《tsukimikusa (月見草)》之銘言:
: : 個人到各個組規去參考過,對於版主的罷免與選任有個疑問待清。
: : 在PttLaw版
: : 5. ◆ 各項申請辦法
: : 2. ◇ [申請] 廢版主辦法
: : 3. ◇ [申請] 板主申請辦法
: : 所找到的申請辦法,其中說明罷免版主需連署有效30人
: : 選任版主需連署有效25人
: : 但大多的組規中,並沒有依照這個門檻,有些是比較嚴苛,
: : 有些則比較寬鬆。
: : 個人想瞭解,這時候版主任免規定,是依照上述所編列的申請辦法
: : 為依據,還是由各群組的組規作為依據。(因為依據有所衝突)
: : 舉個假想案例:
: : 某版進行罷免版主連署,依群組規定只需達連署有效票25人即可。
: : 小組長依已達25人有效連署,依據組規罷免版主,
: : 而該版主引用上述的申請辦法提出組規與該申請辦法(需連署30人)衝突
: : (理由是說這個申請辦法是站規,組規與它牴觸,故只連署25人連署是無效)
: : 宣稱罷免連署活動無效,而引起的糾紛。
: : 這時哪方是正確的?
: 這個問題蠻大的
: 不過我個人是覺得原則上在現行的 板→組→站 三層之下
: 原則上仍應以站務法規為基準
: 如果組規有不符的話
: 似乎還是統一比較好
: 不過這要詢問過站長群和組務群的意見
: 如果同意的話
: 應可發文給全部群組長作統一的修改
: 或者是站規就不強制規定版主連署罷免的人數規定
: 而直接授與小組長依站規所訂立的規定為大原則下
: 自行訂定連署罷免的規定(但應不可與站規相差太大)
: 我們會把此文轉至站長群組區討論
: 不過不曉得其他的人意見為何
: orz...
關於這個問題已經吵過很多次了...
因為PTT是一個綜合性的站台..
所以各類的看板差異很大...
用統一性的標準很難符合各群組的需要...
光是班系板類的看板和一般性的看板並不太容易使用相同的標準...
所以一向都是授權站務站長或是各群組的組長制定相關的規定..
畢竟光要訂出一個板主應該幾天內要上站就可以吵很久了...
班系板板主就算不管也不會怎樣..
但是熱門性看板Hate、sex、joke等等沒人可以接受91天不上站免職這種條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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