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sonBourne (JasonBourne)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轉錄][宣判] destroyfire申訴案
時間Mon Nov 22 19:45:55 2004
※ 引述《destroyfire (毀滅蒼炎)》之銘言:
: 唉 版工你對我的問題怎不正面回答??
: 可以憑個人心中認定便說他人是誰像誰 像誰的行為??
我不是不回答
而是不知道怎麼回答
說老實話
你這個問題我一直看不懂
單純地認定某A的行為像某B的行為
怎麼會不可以呢?
或許你可以找一個人幫你翻譯一下
看看你的問題本意為何
不然我只能說
這個問題我看不懂
: ※ 引述《JasonBourne (JasonBourne)》之銘言:
: 不用狗 用一個賓拉登 張錫銘就不一樣啦??
: 該不會當賓拉登 張錫銘比當狗好吧??
憑良心說
我真的覺得當賓拉登或張錫銘會比當狗好
至少還是人
人跟狗的差距應該蠻大的
: 好吧 就不要用狗的例子
: 只要我"認定"版工的行為跟張錫銘的行為相同
: 我就可以說版工像張錫銘??
只要你連理由(什麼行為像)一起說而不是光說結論(我像張錫銘)
可以啊
: 說是行為的類比就不構成人身攻擊??
: 說出原因就不是人身攻擊??
: 就算有原因(原因還可能出自於個人偏見)就可以說出結論 就不算人身攻擊??
: 個人的行為不就是個人所做??
: 攻擊此人的行為 然後說此人根本就像XXX 就不叫人身攻擊??
: 恩 這讓我想起一句話
: 說一隻狗是狗 說一個白目是白目並不叫人身攻擊 只不過是陳述事實
你還是沒把判決理由看懂
「白目」與「張錫銘」的認定標準是不同的
不論什麼理由
只要說出「你是白目」的結論就是人身攻擊
這也是判決中對Pgic予以處分的原因
但在張錫銘的部分
被檢舉文章並沒有得出「你是張錫銘」或「你的行為像張錫銘」的結論
而是指兩種「現象」(板友支持你與張錫銘親友支持他)是類似的
所以兩者是不同的
最後
我一直覺得你沒有把判決理由看清楚
假設你認為你已經看清楚了
那大概就是我們對於相同文字的理解差異過大
因此
在你看清楚判決理由
或是我們對於文字理解的差異縮小之前
我不會再對相同的問題重複解釋了
當然
你還是可以繼續發表你的看法
這個板本來就是讓公眾發表自己對法務相關案件與規定的看法(不限當事人)
而不是讓案件當事人與我重啟或續行案件審判程序的
法務板工 JasonBour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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