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tZu (良牙)
看板PttLawSug
標題組長罩板主 板主挺組長 上下交相賊
時間Tue Oct 26 16:51:58 2004
從此次棒球板爭議當中,可以看出所謂的分層負責根本是空話。
派任的小組長可以撤掉民選的板主,
但是小組長行事合理與否卻不用受到民意的檢驗。
要罷免小組長,只有板主有權發起及投票。
在板眾申訴板主時,板主身兼被告及掌握小組長去留的「選民」,
既然板主是小組長必須爭取支持的對象,
小組長怎可能對板主做出不利的判決?
板主對小組長的支持,換來小組長對板主的司法保護。
這點從本人被水桶的投訴案當中,看得很明顯。
小組長對於本人訴狀,幾乎看都不看就可以做出裁判,
顯然已經有預設立場。什麼立場?和板主討論出來的立場啊!
以實例來看,okikuma說隱板有中職各板板主。
小組長怎麼可能得罪票倉?怎可能違背隱板的結論?
換言之,小組長只要確定有多數板主支持或至少不反對,便能有恃無恐。
支持小組長的板主,也能在小組長的護航之下為所欲為。
在管理權至上的情形下,板眾權益絲毫得不到保障。
無限期又不用事由的水桶就是這樣來的。
分層負責何在?只看到共犯結構而已!
要保證小組長能公正行使職權,避免小組長和板主聯合濫權,
我建議賦予板眾對小組長一定程度的反制權,
促使小組長重視民意,而非只討好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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