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ans (窗邊的小荳荳)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討論] 棒球版判決
時間Tue Oct 26 09:09:03 2004
※ 引述《linsy415 (詠竹)》之銘言:
: ※ 引述《crossbird (雌雄同體陰陽師)》之銘言:
: : 國家體育場的組規說得很清楚,板主不論是經過連署還是經由現任板主提名產生,
: : 小組長都有最後的決定權,所以板主的選任是小組長的權限.
: 我看到的重點是在這兩句。
: 請問是這樣的嗎?
: 因為相關文章太多了,兩造(好幾造)說法出現在很多不同的板面,
: 我都有在看,可是看太多有點被弄糊塗。
: 這兩句話的意思是任免板主的權限在小組長,
: 我們(一般使用者)的連署或現任板主提名只供參考嗎?
: 那連署為板主通過者,小組長可以不任命;罷免板主通過者,小組長可以不免除?
不,當然不是參考。原則上只要是經過票選或連署的流程,板主的新增和罷免
都會過,但是實際在PTT的歷史上有幾次例外。
例如某板連署一個新板主,該板在國家研究院(PTT開板最限制的地方)
然後被發現其實那些連署ID是某幾個人所弄出來的一堆分身ID。
或是例如本例,當然板主一開始就說他所進行的投票是「副板主」的投票,
但是,倘若板主今天是以「板主投票」的名義進行投票,我相信最後還是
會被擋下來,為什麼? 因為投票時間只花了一天,顯然不合理。
而如果板主搞清楚狀況,用板主投票,並且走完所有的程序,然後辦個一
星期左右的投票,那麼小組長根本沒有藉口和動機擋下這次投票。因為這
樣子的選舉符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啊。 可是現在不是。
好,要補正的方法很簡單,就是重辦一次投票嘛。
今天徵選新板主的人選有些問題存在沒錯,而且想作「副板主」的人不見得
想作「板主」,但是只要重新確認候選人有無成為板主的意願,然後重新開
放期間合理的投票即可,小組長、業餘板板主、大豆都對些事跟beek說了,
但是beek不知道基於什麼理由堅決不肯接受,然後說人家打壓他。
而一天的投票期間合不合理? 我想法務部長、體育群組組長、棒球群組小組長
、大豆以及pttnewsport的連署是抱持著相同的看法的。
如果說,beek堅持一日和三日、五日一周都一樣,雖然說如果沒有參與bbs
一段期間的人可能不了解這個時間差的重要性,至少也知道絕大多數的板
主投票期間均設定在一周左右,這是bbs投票上普遍的慣例,而beek接下來
又說他要重新投一次為期一年的投票,為的是「考量春、夏、秋、冬」的
投票者,而且他不是為了諷刺而是認真的提出了這個主張。
我排不排斥,或是討不討厭beek是一回事,但是我相信一個缺乏(PTT)社會
通念的板友,即使不是個壞人,也決不能作棒球板板主,因為如果他的觀
念想法和大部分板友的想法並不相同,那麼棒球板上的糾紛將是可以預見的。
而我到現在還是搞不清楚為什麼不重新辦一次選舉,甚至是連當選人都同
意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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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高中時代就沒有看到蘿莉不推倒的經驗,
如果有,那一定是御姐,但卻被判定是蘿莉。」
大豆剝落殼http://www.wretch.twbbs.org/blog/hsu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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