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D (喔喔....)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討論] 棒球版判決
時間Tue Oct 26 02:58:45 2004
※ 引述《hsuans (窗邊的小荳荳)》之銘言:
: ※ 引述《LLD (喔喔....)》之銘言:
: : 應該??
: : 看來對權威的盲從是某些人的人格特質
: 其實我也沒有說自己法律好啦。
: 所以說自己語氣太激動也是我的錯,不過原作者的比喻的確是不洽當就是了。
: 不過說大豆是某種「權威」,我也不知道該不該謝謝您的恭維。
別客氣,會讓人盲從的權威通常不是種恭維
不過有些人樂在其中就是了
: : 所以是幾位? 誰管你編制不編制
: : 爭議發生點版主就是只有一位
: : 但重點是三位或一位嗎?
: 當然是重點,前面已經說過了,
: 依照法務部長、體育群組組長、棒球群組小組長以及個人的見解,
: 板務是板主的裁量權,因此板主自然得自由任命小板主。
: 但是板主的任命與決定是小組長的權限,小組長只是在法理上
這個跟三個版主一個版主有什麼關係?
小組長如果真的有裁量權
那麼不管是三個版主一個版主,她都有裁量權
妳特別指出這個,用意在哪裡?
: 委託板主在板上辦理其他兩位板主的投票而已。
: 當然板主宣稱他辦的投票是「副」板主,
: 偏偏棒球板只有三位正板主,沒有副板主。
: 所以為不存在的職位所辦理的投票自然不生效力。
他的"選舉公告"有說選舉副版主嗎??
: PTT的板主向來是採複數制,大部分的功能性看板都有一個以上的板主。
: 而棒球板號稱PTT第一大板,自然並不例外。
: 當然,據我所知,台北市通常只有一個市長,
: 其實也不僅是台北市,每個市通常都是一個市長吧。
: 如果您知道哪個市有兩個、三個市長的話,那是我沒見識。 XD
重點是這和本次爭議有什麼關係?
在新手版中
已經有版主的版的新版主的產生
是由版主辦理投票再由小組長任命
從站規中,看不出任何小組長有裁量權的空間
就好像總統也沒有是否宣佈法律的裁量權一樣
當然啦 現在既然法務部長說話 那等於站規是錯的
所以說,如果站規比較大
那不管選版主或副版主,小組長並沒有所謂裁量的空間
反之,如果小組長的規範可和站規牴觸(法務部長說的)
那麼不管是版主或是副版主,小組長說不行就不行
妳指出這一點,想要說什麼?
: : 先問你,這件是跟本次爭議有什麼關係?
: : 這個版是法律常識版嗎?
: 是沒有什麼關係啊,
: 所以原作者基於什麼動機會提出這樣子的譬喻,大豆深感好奇。
對阿 妳也看不出什麼關係,
但是就先把這邊當法律常識版了是吧
: : 原po有說司法院長釋憲嗎?
: : 人家是說是請教司法院長
: : 釋憲當然是解決憲政爭議最後的一步
: : 但誰告訴你就不能去請教司法院長? 差別只在後者沒有強制力
: : 今天我和妳有法律上的紛爭
: : 所以我們兩個去找個律師請教一下,請她給我們意見
: : 這樣不行嗎????
: : 一定要直接上法院打官司才可以?
: : 妳所謂的大豆(還是豆大? 還是大大??)
: : 一定要把解決憲政爭議限縮為只有唯一的一種手段-->大法官釋憲
: : 倒是不知道哪家哪派的學說呢
: 如果對照PTT的最後救濟程序,個人以為原作者指的並非
: 「請教」,而是請求終局判決。
: 因為beek也不是「請教」於法務部長,不是嗎? XD
喔~~妳也看的出來原PO的意思指的是終局判決阿
那他不就達到了譬喻的目的??
不管他打的是請教司法院長或大法官釋憲
對於他文章的目的(譬喻或諷刺)有什麼影響??
而你指出這一點,又是想要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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