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D (喔喔....)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讨论] 棒球版判决
时间Tue Oct 26 02:58:45 2004
※ 引述《hsuans (窗边的小荳荳)》之铭言:
: ※ 引述《LLD (喔喔....)》之铭言:
: : 应该??
: : 看来对权威的盲从是某些人的人格特质
: 其实我也没有说自己法律好啦。
: 所以说自己语气太激动也是我的错,不过原作者的比喻的确是不洽当就是了。
: 不过说大豆是某种「权威」,我也不知道该不该谢谢您的恭维。
别客气,会让人盲从的权威通常不是种恭维
不过有些人乐在其中就是了
: : 所以是几位? 谁管你编制不编制
: : 争议发生点版主就是只有一位
: : 但重点是三位或一位吗?
: 当然是重点,前面已经说过了,
: 依照法务部长、体育群组组长、棒球群组小组长以及个人的见解,
: 板务是板主的裁量权,因此板主自然得自由任命小板主。
: 但是板主的任命与决定是小组长的权限,小组长只是在法理上
这个跟三个版主一个版主有什麽关系?
小组长如果真的有裁量权
那麽不管是三个版主一个版主,她都有裁量权
你特别指出这个,用意在哪里?
: 委托板主在板上办理其他两位板主的投票而已。
: 当然板主宣称他办的投票是「副」板主,
: 偏偏棒球板只有三位正板主,没有副板主。
: 所以为不存在的职位所办理的投票自然不生效力。
他的"选举公告"有说选举副版主吗??
: PTT的板主向来是采复数制,大部分的功能性看板都有一个以上的板主。
: 而棒球板号称PTT第一大板,自然并不例外。
: 当然,据我所知,台北市通常只有一个市长,
: 其实也不仅是台北市,每个市通常都是一个市长吧。
: 如果您知道哪个市有两个、三个市长的话,那是我没见识。 XD
重点是这和本次争议有什麽关系?
在新手版中
已经有版主的版的新版主的产生
是由版主办理投票再由小组长任命
从站规中,看不出任何小组长有裁量权的空间
就好像总统也没有是否宣布法律的裁量权一样
当然啦 现在既然法务部长说话 那等於站规是错的
所以说,如果站规比较大
那不管选版主或副版主,小组长并没有所谓裁量的空间
反之,如果小组长的规范可和站规抵触(法务部长说的)
那麽不管是版主或是副版主,小组长说不行就不行
你指出这一点,想要说什麽?
: : 先问你,这件是跟本次争议有什麽关系?
: : 这个版是法律常识版吗?
: 是没有什麽关系啊,
: 所以原作者基於什麽动机会提出这样子的譬喻,大豆深感好奇。
对阿 你也看不出什麽关系,
但是就先把这边当法律常识版了是吧
: : 原po有说司法院长释宪吗?
: : 人家是说是请教司法院长
: : 释宪当然是解决宪政争议最後的一步
: : 但谁告诉你就不能去请教司法院长? 差别只在後者没有强制力
: : 今天我和你有法律上的纷争
: : 所以我们两个去找个律师请教一下,请她给我们意见
: : 这样不行吗????
: : 一定要直接上法院打官司才可以?
: : 你所谓的大豆(还是豆大? 还是大大??)
: : 一定要把解决宪政争议限缩为只有唯一的一种手段-->大法官释宪
: : 倒是不知道哪家哪派的学说呢
: 如果对照PTT的最後救济程序,个人以为原作者指的并非
: 「请教」,而是请求终局判决。
: 因为beek也不是「请教」於法务部长,不是吗? XD
喔~~你也看的出来原PO的意思指的是终局判决阿
那他不就达到了譬喻的目的??
不管他打的是请教司法院长或大法官释宪
对於他文章的目的(譬喻或讽刺)有什麽影响??
而你指出这一点,又是想要说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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