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ans (窗邊的小荳荳)
看板PttLawSug
標題Re: [討論] 棒球版判決
時間Tue Oct 26 00:17:07 2004
※ 引述《LLD (喔喔....)》之銘言:
: ※ 引述《crossbird (雌雄同體陰陽師)》之銘言:
: : 大豆的法律應該唸得不錯才是,不過你倒是沒搞清楚一些事.
: 應該??
: 看來對權威的盲從是某些人的人格特質
其實我也沒有說自己法律好啦。
所以說自己語氣太激動也是我的錯,不過原作者的比喻的確是不洽當就是了。
不過說大豆是某種「權威」,我也不知道該不該謝謝您的恭維。
: : 棒球板的板主編制上共有三位,之前僅有beek一位,
: 所以是幾位? 誰管你編制不編制
: 爭議發生點版主就是只有一位
: 但重點是三位或一位嗎?
當然是重點,前面已經說過了,
依照法務部長、體育群組組長、棒球群組小組長以及個人的見解,
板務是板主的裁量權,因此板主自然得自由任命小板主。
但是板主的任命與決定是小組長的權限,小組長只是在法理上
委託板主在板上辦理其他兩位板主的投票而已。
當然板主宣稱他辦的投票是「副」板主,
偏偏棒球板只有三位正板主,沒有副板主。
所以為不存在的職位所辦理的投票自然不生效力。
PTT的板主向來是採複數制,大部分的功能性看板都有一個以上的板主。
而棒球板號稱PTT第一大板,自然並不例外。
當然,據我所知,台北市通常只有一個市長,
其實也不僅是台北市,每個市通常都是一個市長吧。
如果您知道哪個市有兩個、三個市長的話,那是我沒見識。 XD
: : 既然都有人認為台北市長因為地方自治爭議而與中央槓上時,應該找司法院長,
: 先問你,這件是跟本次爭議有什麼關係?
: 這個版是法律常識版嗎?
是沒有什麼關係啊,
所以原作者基於什麼動機會提出這樣子的譬喻,大豆深感好奇。
: 原po有說司法院長釋憲嗎?
: 人家是說是請教司法院長
: 釋憲當然是解決憲政爭議最後的一步
: 但誰告訴你就不能去請教司法院長? 差別只在後者沒有強制力
: 今天我和妳有法律上的紛爭
: 所以我們兩個去找個律師請教一下,請她給我們意見
: 這樣不行嗎????
: 一定要直接上法院打官司才可以?
: 妳所謂的大豆(還是豆大? 還是大大??)
: 一定要把解決憲政爭議限縮為只有唯一的一種手段-->大法官釋憲
: 倒是不知道哪家哪派的學說呢
如果對照PTT的最後救濟程序,個人以為原作者指的並非
「請教」,而是請求終局判決。
因為beek也不是「請教」於法務部長,不是嗎?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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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基 豆 德 : 給 我 一 台 卡 車 , 我 就 可 以 移 動 蘿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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