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ans (窗边的小荳荳)
看板PttLawSug
标题Re: [讨论] 棒球版判决
时间Tue Oct 26 00:17:07 2004
※ 引述《LLD (喔喔....)》之铭言:
: ※ 引述《crossbird (雌雄同体阴阳师)》之铭言:
: : 大豆的法律应该念得不错才是,不过你倒是没搞清楚一些事.
: 应该??
: 看来对权威的盲从是某些人的人格特质
其实我也没有说自己法律好啦。
所以说自己语气太激动也是我的错,不过原作者的比喻的确是不洽当就是了。
不过说大豆是某种「权威」,我也不知道该不该谢谢您的恭维。
: : 棒球板的板主编制上共有三位,之前仅有beek一位,
: 所以是几位? 谁管你编制不编制
: 争议发生点版主就是只有一位
: 但重点是三位或一位吗?
当然是重点,前面已经说过了,
依照法务部长、体育群组组长、棒球群组小组长以及个人的见解,
板务是板主的裁量权,因此板主自然得自由任命小板主。
但是板主的任命与决定是小组长的权限,小组长只是在法理上
委托板主在板上办理其他两位板主的投票而已。
当然板主宣称他办的投票是「副」板主,
偏偏棒球板只有三位正板主,没有副板主。
所以为不存在的职位所办理的投票自然不生效力。
PTT的板主向来是采复数制,大部分的功能性看板都有一个以上的板主。
而棒球板号称PTT第一大板,自然并不例外。
当然,据我所知,台北市通常只有一个市长,
其实也不仅是台北市,每个市通常都是一个市长吧。
如果您知道哪个市有两个、三个市长的话,那是我没见识。 XD
: : 既然都有人认为台北市长因为地方自治争议而与中央杠上时,应该找司法院长,
: 先问你,这件是跟本次争议有什麽关系?
: 这个版是法律常识版吗?
是没有什麽关系啊,
所以原作者基於什麽动机会提出这样子的譬喻,大豆深感好奇。
: 原po有说司法院长释宪吗?
: 人家是说是请教司法院长
: 释宪当然是解决宪政争议最後的一步
: 但谁告诉你就不能去请教司法院长? 差别只在後者没有强制力
: 今天我和你有法律上的纷争
: 所以我们两个去找个律师请教一下,请她给我们意见
: 这样不行吗????
: 一定要直接上法院打官司才可以?
: 你所谓的大豆(还是豆大? 还是大大??)
: 一定要把解决宪政争议限缩为只有唯一的一种手段-->大法官释宪
: 倒是不知道哪家哪派的学说呢
如果对照PTT的最後救济程序,个人以为原作者指的并非
「请教」,而是请求终局判决。
因为beek也不是「请教」於法务部长,不是吗?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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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基 豆 德 : 给 我 一 台 卡 车 , 我 就 可 以 移 动 萝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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